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因員工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命案,遭判決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元確定。呂等人不服提再審遭駁後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謝依涵被控於民國102年2月在咖啡店內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棄屍淡水河,並盜領兩人存款,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求償,一審法院判謝依涵賠償新台幣368萬元;二審法院改判呂炳宏及兩名股東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最高法院去年6月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呂炳宏等人有兩次救人機會,卻因無通報及監督機制,導致陳進福夫婦因遭下藥在店內已呈現緊閉雙眼、神色昏沉,卻無人協助,也認為呂炳宏等人對謝依涵的監督未盡相當注意義務。
呂炳宏與兩名股東不服提起再審,主張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才是謝依涵的僱用人,並非呂炳宏與兩名股東,並提出4張銷貨單據為證據,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呂炳宏等3人與謝女有實質僱傭關係,去年9月判決駁回。
呂炳宏等人不服再審遭駁,上訴最高法院也遭駁回,再審敗訴確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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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媽媽嘴雙屍命案」最高法院判決日前出爐,凶手謝依涵被判無期徒刑,而因為僱主的連帶責任,「媽媽嘴咖啡」老闆呂炳宏與2名股東須賠償368萬,有店家老闆看到判決後,竟然嚇得貼出公告,聲明員工若想殺人,請先離職再動手,老闆一概不負責,讓網友哭笑不得。
謝依涵任職媽媽嘴咖啡店長時,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一審、二審判處她死刑,但在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在4月駁回檢方上訴,並認為謝依涵是在工作中進行殺害,老闆呂炳宏因為無善盡僱主監督責任,所以需要連帶賠償368萬。
民法第188條有「員工犯錯,老闆賠償」的規定,加上老闆通常較有經濟能力,能夠給被害人較多保障與賠償,因此須連帶負責。對此,呂炳宏表示他實在是非常無奈,「真的是無妄之災」,難道老闆還要管理員工的私生活?
律師呂秋遠在判決之後也在臉書發文表示,雖然這樣的判決合法,卻不合情理,因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老闆不會監督員工的一舉一動,此案判決相當令人無奈。
許多老闆看見判決也憂心忡忡,有人在「爆料公社」發文,一名老闆在公司貼出公告,表示有鑒於法院判決,若「員工殺人」,老闆須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此通知本公司所有員工,若想去殺人,請在24小時前向所屬主管書面報告,同時向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單辦理離職,如果未依程序辦理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並要員工看完公告後,簽名蓋章。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許多網友表示,以後離職原因多了個理由,寫下「想殺人」便可順利離職。還有人留言,「不想被牽連,我已複製」、「我們老闆看完新聞,也叫我們千萬不要在公司裡殺人」、「現今老闆不好當啊!」。
事實上老闆連帶負擔賠償責任的判決不是第一次,之前就有火鍋店的老闆,因為員工不慎翻倒湯水燙傷客人,也要連帶負責賠償。還有一起案例,2014年1月張德正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也因為事發在上班時間,因此僱主連帶須負223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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