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李先生把車子停在自家騎樓,但是卻被人檢舉,在去年7月短短一個月內接到17張罰單,違規事由是在人行道臨時停車,讓他必須要繳上萬元罰款,但是他拿出權狀,證明停在自家土地上根本不算違法,行政訴訟還給他公道,法官霸氣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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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把汽機車停在騎樓,這樣的違規行為肯定少不了吃上罰單,但把車子停在騎樓旁的空地,到底算不算違規?發生執法爭議的地點就在基隆信義區的信二路,李先生因為把車停在轉角這個位置,無奈接到17張罰單。
基隆民眾李先生:「以前20幾年你都沒開,為什麼現在開,檢舉達人檢舉錯誤你要跟他講,這個人家的土地,我們規定怎樣怎樣,這樣才有道理嘛。」
李先生是在2017年7月28號到2017年8月26號,將近1個月內被檢舉人檢舉17次,警方依照證據開出17張罰單,一張600元,算一算李先生總共要繳,1萬零200元的罰款,李先生相當不滿,透過行政訴訟要為自己爭取公道。
基隆民眾李先生:「我這個土地,我也拿區分表給他看,那個坪數除以7,我都自繳地價稅,都在繳呀,但是我知道啦,法規上是有說,雖然是你的但是你還是要留給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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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被開單的事由,是在人行道上臨時停車,但是他認為,市府官員對人行道的認定很有爭議。
基隆民眾李先生:「市政府並沒有來這邊做人行道,你認為我人行道,你來跟我鋪個行人磚也可以吧,對不對?你看東興路不是有鋪人行道、人行磚嗎?」
李先生自力救濟提起訴訟,法官認定,李先生把車停好後,沒有開走再重新停進來。基於一個行為不二罰的原則,不能在密集時間內對相同的停車行為,多次錄影或拍照採證祭出多次處罰,因此判定撤銷17張罰單,在自家騎樓停車卻被密集檢舉,法官霸氣撤銷罰單,也讓李先生鬆一口氣。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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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接到44張的超速罰單,總共要繳5萬多元的罰款,他突然間驚覺,原來天天經過的鼓山區路口這裏有一支測照相,但是告示牌被樹木枝葉擋住,根本看不見,他提出申訴要求撤銷,卻發現樹木被修剪掉了,讓他很不滿,目前只有提行政訴訟來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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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44張超速罰單的李先生,天天要由梓官到鹽埕區上班,就是這根位在鼓山路和青峰街口的測速照相拍到他超速,因為被周邊茂密的枝葉遮擋住,這根測速照相原來是看不到的。
李先生父親:「因為他是戴全罩式安全帽,再加上一早上班精神不濟,所以都沒注意到,速限多少他不知道,他都當成是六十公里。」
李先生全沒注意到自己超速被拍,也因為搬家所以沒有接到罰單,直到舊家鄰居通知他有信件,才發現自己超速,從去(2017)年8月開始到今年(2018)7月初,一共被拍44次,以一張罰單1200元來算,總共要繳52800元罰款,他向裁決中心提出申訴,交通局卻火速把樹修剪掉。
李先生父親:「回文裏對樹木的部分,告示牌擋住的部分,他們都說沒有造成影響,但是過了兩三天,我經過那裏一看,樹都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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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居民:「這些樹都這兩天才剪掉的,這兩天我們那邊才停電,停電剪樹。」
而高雄市交通大隊則表示,告示牌是否清晰和超速行為是二回事,拒撤銷罰單。
高雄市交通大隊逕舉組組長黃禮文:「他違規的時間是連續的,從106年,連續到107年,所以說這個是否我們警告牌被樹葉遮住,這個時間有爭議,這個違規事實跟警告牌面是兩件事情,所以沒有撤銷紅單。」交通大隊建議李先生可以提行政訟訴,爭取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