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開車就屬危險毒駕,一旦違規肇事致人於死,法官過往判例的刑期為3到10年,儘管有法界人士表明判太輕,但有律師主張吸毒或酗酒者發生事故,必須回歸到路權的判斷,如果不是因為吸毒者違規駕駛發生車禍,就沒有責任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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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YouTube游信謀)
東森記者陳稚暉:「駕駛吸毒撞雙載騎士,後座乘客成了植物人,駕駛被判無罪,不少法界人士私下表明,這也太離奇了吧!」
賴姓汽車駕駛,吸食三級毒品K他命,由於K他命會使人,產生幻覺、嚴重協調性喪失,有律師說喝酒、吸毒,開車就是違法,但這一起案例,法官判決駕駛無罪,其中一項關鍵就在於,事發當下的因果論。
▼(圖/東森新聞)
東森記者陳稚暉:「法官認定騎士闖紅燈雙載,遇到其他沒有吸毒的駕駛,同樣也可能會撞上去釀禍,這和駕駛有沒有吸毒並不相干。」
律師林瓊嘉:「吸毒或酗酒者當發生事故,必須回歸到路權的判斷。」
加上原本追逐,賴姓男子兩名警察作證,車禍發生前15分鐘早就放棄追逐,法界人士認為,單就車禍事故看來,另一名被告,無照違規許姓騎士,才是該負最大責任,再來看看酒駕和毒駕致人於死,兩者同樣都判3至10年,但目前只有酒駕有標準,酒測值超標就知道嚴重性,但吸毒卻沒有規定吸多少才能算毒駕,又或者該怎麼判斷,肇事駕駛何時吸毒,屬於法律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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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瓊嘉:「沒有違反標誌標線情況下,撞到(違規者)遭判致人於死,我覺得有過苛責。」
花蓮前年一場車禍,砂石車逆向撞貨車3人死亡,駕駛就是因為吸毒開車釀禍,還有5年前這一起車禍。轎車嚴重變形,車上4人全都喪命,肇事駕駛遭驗出毒品反應,但法官審酌肇事駕駛,雖然有吸毒但意識清楚,不能證明吸毒和車禍有直接關連,只依過失致死罪判3到10年,至於中部這一起無罪判例,法官認定駕駛好端端開車,遭違規騎士撞上和有沒有吸毒兩碼子事,賴姓駕駛在這一場意外,只能算是一名吸毒之人。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