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行政院性平會統計,光是2016年就有超過五千起未成年遭性侵案例,其中約15%的受害者甚至未滿12歲。若是早點給孩子們做性教育,這些社會案件會不會有不同結果?團隊「人類實驗室Human Laboratory」找來6個家庭,對當中3至9歲的孩子進行測驗,看看他們對性教育了解多少,警覺性是否足夠。
▼(圖/翻攝自人類實驗室Human Laboratory)
主持人告訴孩子們,幫他們買了一件新衣服或新裙子,要孩子們當場「脫掉衣服」更換,沒想到許多孩子都毫不猶豫地,在這個第一次見面的叔叔面前脫去衣物,此時一旁觀看的家長們才意識到,給孩子的性教育多不足夠。但同時,有做好性教育的孩子就不同,女孩堅持不在陌生男子前更衣,另一名男孩也機警地說「不行,要媽媽陪著」。
▼(圖/翻攝自人類實驗室Human Laboratory)
性侵犯帶來的不僅是身體上的傷害,更是受害者內心一輩子的陰影。大家經常認為孩子還小,還不需要知道太多,或是不知道如何教導,但有一句話說:「別嫌性教育早,因為性侵犯不會嫌你的孩子年紀小。」同時大家往往著重在提醒孩子「小心陌生人」,但其實性侵案件竟有超過7成是「認識的人」所為,親屬、家人的朋友、老師都有可能。與其籠統地要孩子注意陌生人,不如從小做好性教育,教導孩子如何保護自己、如何預防,將事發機率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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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這種爸爸?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因向妻子求歡不成,竟然對著10歲女兒洩慾,事後妻子發覺不對勁,詢問女兒後,才發現丈夫荒唐的行為,一氣之下怒告強制猥褻罪。新北地院判男子需賠妻女共45萬,全案還可上訴。
這名「鬼父」與妻子感情不佳,2015年7月5日晚間突然性慾高漲,便向妻子求歡,但對方以看佛經節目為由拒絕行房,慾火難消的他,竟然走向10歲的女兒房間,先是摸女兒的肚子,再猥褻下體,過程中女兒醒來掙扎,要爸爸「不要摸」,但鬼父仍自顧自地將子孫留在女兒的內褲和棉被上。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發洩完後,鬼父直接裸著下半身到浴室清洗,卻撞見妻子,妻子察覺有異,便進房問女兒有沒有發生甚麼事,但受到驚嚇的女兒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直到發現女兒的內褲有黏稠液體,追問之下知道寶貝竟遭丈夫猥褻,氣得直接大吵一架,隔天立刻報警處理。
妻子提出女兒的內褲為證,檢方立即就將鬼父起訴,開庭時,鬼父否認犯案,只辯稱是壓力大想洩慾,但妻子又拒絕行房,才在房間自慰,沒想到噴到女兒的內褲和棉被,又直說知道在女兒旁邊DIY不對,已經有在反省,但之後卻又改口,說是和女兒起肢體口角時碰到對方身體,遭到誣陷,說詞反反覆覆。
▼新北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法官認為,被害女童雖有輕度智能障礙,但對案情指證歷歷,比起鬼父反覆的說詞,前後供述都一致。另外,內褲也確實檢驗出鬼父的DNA,因此認定被告事看女兒年幼可欺,才在旁邊猥褻、自慰來增加刺激跟快感,已經嚴重影響女兒身心健全發展,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個月的徒刑,目前已上訴二審。
妻女又向鬼父求償民事100萬,雖然鬼父堅稱只有打手槍,沒有摸女兒,但法官認為女兒確實受到難以抹滅的精神傷害,因此判鬼父須賠女兒30萬元,母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