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8歲陳姓女子,3年前在某間金屬加工廠上班,因為月薪僅26000元加上債務問題,她3度擅用公司的名義採購黃銅原料,再運往資源回收場變賣,總共獲利將近108萬元,甚至假造妹妹過世訃聞,向公司溢領喪假薪資3467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她4月徒刑、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共15萬元。
▼女子擅用公司名義,A了百萬元。(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名陳姓女子2015年在金屬加工廠任職採購,同年6月3日及24日,她分別向外訂購黃銅3610.8公斤及2983公斤,指使不知情的人運送到資源回收場變賣,後來又擅自訂購黃銅3212.5公斤,再以退貨名義將黃銅載去變賣,3次犯行共獲利近108萬元,直到公司收到賣家請款通知,整起事件才曝了光。另一方面,陳姓女子還在同年4月至5月間,4度以妹妹過世的名義向公司申請喪假,還假造訃聞,溢領喪假期間薪資3467元,公司查證後才得知被騙了,對陳女提告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
▼公司男同事解救她。(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身為公司採購人員,沒有盡力幫公司謀求商業利益,反而做出私訂黃銅變賣的行為,還偽造訃聞詐領薪資,應予懲戒。但又考量她到案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並已清償14萬元,因此認定陳女犯背信罪和詐欺取財罪,分別處4月徒刑及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新北地院。(圖/Google Map)
據了解,陳女在公司中人緣很好,犯行曝光後,有一名愛慕她的男同事表示願意幫忙負擔100萬元,條件要陳女嫁給他。原本公司願意以150萬和解,但陳女拿不出剩餘的50萬元,因此和解和婚事都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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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滿足物質慾望竟惹禍上身!新北市一名進修班女大生在某工程公司擔任會計工作,但她為了購買高價名牌服飾、3C產品,竟私下侵占公款達205萬餘元,最後被張姓老闆抓包,不過對方卻威脅她簽下「性愛契約切結書」,逼她當小三,用肉體還債,女大生不堪折磨決定向警方自首,後被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張姓老闆則被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起訴,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起訴書指出,該名20歲女大生就讀進修部,並利用課餘時間,在該公司擔任會計,不過她卻從2015年11月開始,陸續將公司要繳交的水電費、支付給業者的款項挪為己用,拿去購買精品及3C產品,前後一共侵吞205萬餘元。直到2016年10月間,張姓老闆查帳時發覺有異,得知真相後卻開條件要脅對方,一是當小三跟他嘿咻、二是對她提告侵占,並揚言將此事告知女大生家人、男友及學校,女大生怕事情曝光,因此被逼迫簽下「性愛契約切結書」。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性愛契約書中約定,女大生每周必須安排時間發生性關係抵債,若違約得再賠2至3倍金額,張姓老闆完事後甚至還傳訊要她「享受過程,才能一起高潮」等露骨字眼,女大生從前年10月至去年1月,一共到摩鐵陪老闆5次,她在這段時間飽受心靈煎熬,最後終於忍無可忍,在去年1月自首侵占,並對張姓老闆提告性侵。
張姓老闆到案時辯稱,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但新北地院查閱LINE訊息、及女大生指證和性愛契約切結書,依權勢性交罪提起公訴,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而自首侵占業務一案,法官考量女大生沒有前科,且離職前已歸還近60萬元,犯後態度良好,輕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須追繳不法所得146萬餘元;至於張男涉案部分,仍由法院審理中。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