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3)日凌晨
高雄市自由路、大順路口傳出機車自撞意外,受傷的機車騎士供稱,因為沙子跑進眼睛裡為了
揉眼睛,不小心自撞路邊車輛,不過詳細的事故原因,還有待警方釐清。
▼(圖/東森新聞)

▼(圖/東森新聞)
凌晨1點多,高雄市自由路和大順路一間學校旁,一名男子騎車,自撞路邊車輛,右小腿疑似
骨折,不過人意識清醒。醫護人員忙著幫傷者固定、包紮右腿傷口,醫護人員為男子治療,「我要稍微拉直一下,你會痛就深呼吸,一次就完成,不然你等下會再痛。」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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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識清醒,倒臥在地拿著手機,準備和家人報平安。而另一頭男子的機車車頭全毀,就這麼倒在廂型車旁,這輛被撞的廂型車,車尾燈被撞掉碎片四散,廂型車車主到場查看超無奈,沒想到好好停在路邊也遭殃,警方則忙著在一旁蒐證,釐清肇事原因。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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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72歲林姓老翁酒駕與人發生擦撞,造成對方手腳多處受傷,酒測值0.18毫克未達公共危險罪門檻,但沒通過「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因此仍被起訴。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導致
車禍的原因有很多種,加上林翁可能是上了年紀,單純因平衡感與肌肉控制能力較弱,反應遲緩才無法通過平衡檢測,不見得是受酒精有想,因此判林姓老翁無罪,可再上訴。
▼72歲老翁酒駕撞傷人。(圖/東森新聞)
判決書指出,林姓老翁在去(2017)年9月19日與友人飲酒後,仍堅持開車回家,沒想到在長治鄉與黃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導致對方受傷,經酒測後發現酒測值為0.18毫克,老翁辯稱「我雖然有飲酒,但我是清醒可以開車」,不過在接受生理平衡測試,僅在「用筆在兩個同心圓間的0.5公分環狀帶內畫另一個圓」合格,因此被依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老翁年紀大,因此判他無罪。(圖/翻攝自Google Map)
屏東地院檢視林翁平衡測試影片後,認為老翁除單腳站立30秒及朗誦數字兩項目未能完成外,其餘都表現得平穩,「單腳站立檢測時雖身體有些搖晃,但右腳抬起時能撐住3秒,警員未待30秒結束即叫林翁停止,檢測紀錄有誤」。另外,法官考量林翁已達72歲高齡,可能單純因為「平衡感與肌肉控制能力」較弱而未通過檢測,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該場車禍為「因飲酒致不能安全駕駛」,因此判林翁無罪,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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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55歲的邱姓騎士遭員警攔查,酒測前相當有自信的說沒喝酒測不到,結果一酒測數值達到0.4超標,先前7次酒駕加上這次,男子已經第8次酒駕,誇張的是,男子每一次酒駕遭攔查,都自稱酒是在前一天喝的,騎車之前沒喝酒,甚至還狡辯說才剛騎出門就被抓很倒楣。
▼(圖/東森新聞)
這位老兄油門一直催,警察追到巷子,要他機車停在路邊受檢,男子臉紅紅騎車搖搖擺擺,自稱沒喝酒,還相當有自信,男子喝了杯水,接著酒測吹氣,結果還沒出來,自己就一直碎念,覺得不可能還會有酒精反應,結果酒精感測器一吹,機器測得酒精立即閃燈,男子想起來了說,應該是前一天喝的。
警察:「怎麼可能昨天喝的酒,現在還有酒精反應。酒測值0.40,你酒精濃度超過了,你違反酒駕幾次了 」,男子:「6次了」
男子酒測值0.4超標,說已經酒駕6次,但他少記了1次,之前已經7次酒駕,加上這一次達8次,甚至不斷回嘴,表示才剛從家裡騎出來就被抓,警察:「酒駕也沒告訴你說,你短程可以啊。」
▼(圖/東森新聞)
男子第8次酒駕,用跟前7次同樣的理由,全都推說前一天喝酒,過了晚上十二點,喝酒就是前一天的事。
男子第8次酒駕被逮,硬掰出門前真的沒喝酒,只是前一天真的喝不少,才會隔天都過了中午,酒精濃度沒有退完還超標,酒後睡了一覺還在醉,騎車出門一樣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