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參加
同學會竟遭性侵!一名
人妻2年前參加國小同學會,由於見到老同學太開心,多喝了幾杯,沒想到班上的黃姓男同學竟色心大起,將人妻「
撿屍」到摩鐵強行性侵,但事後黃男矢口否認,人妻氣得在群組指名道姓大罵:「師長沒教會你的,我要教你學會尊重這兩字!」並告上法院,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黃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妻2016年8月受邀參加小學同學會,她特地從南部北上,先在新北市新莊區的餐廳聚餐,接著又到KTV歡唱喝酒,人妻見到30年未見的老同學一時太開心喝多了,在散場時醉到走路都不太穩,這時一名黃姓男同學見有機可趁,先是好意要送對方回家搭上同輛計程車,卻在其他同學下車後,要司機開到摩鐵,進房後強行硬上人妻,完事洗澡後竟又霸王硬上弓,二度性侵得逞。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事後想為自己討回公道,但又怕判決書寄到家中,會被剛結婚的丈夫發現,便先向同學訴苦遭「欺負」,沒想到卻以訛傳訛變成自己行為不檢,她後來受不了決定PO文澄清:「我開心的北上參加了許久不見的同學會,沒想到會就此夢碎,我是開心的貪杯最後醉了、吐了…但我不是傻瓜,耳朵跟身體的記憶是很清楚的!」並在群組公開說:「同學們勿再臆測,事實就是我被無理的對待性侵了,黃XX你無需道歉作秀,因為我不會原諒你…」並稱黃男完事後還從她皮夾拿鈔票付車費和摩鐵費用,決定向法院提告。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黃男到案後辯稱是到摩鐵清洗嘔吐物,否認性侵,但法官認為,人妻對事情指證歷歷且通過測謊,且依同學證詞,黃男面對質疑並沒有積極澄清,甚至和同學發生肢體衝突,舉止違反常理,法官28日依2次強制性交罪判處他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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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暖男變噁男!台北市一名OL,日前參加朋友生日派對,當天一群人興致大好便連喝4攤,結果OL最後喝到爛醉,瘋狂嘔吐,根本無法自行回家,30歲的林男見狀,自告奮照顧她,不料OL隔天清醒後更換衣物,聞到身上發出陣陣異味,驚覺事情不單純,仔細一聞更發現那是「嘉明的味道」,才驚覺自己被林男撿屍性侵。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2017)年12月9日,女子和林男在一場生日派對上認識,2人相談甚歡,一拍即合,很快便熱絡起來,當天一群朋友玩嗨了,派對結束後仍意猶未盡,先後又轉戰3家KTV,繼續飲酒作樂,結果大家在最後一家KTV歡唱時,女子已經不勝酒力,狂跑廁所抱著馬桶嘔吐,隔天清晨6時許,大夥準備各自回家,林男因為與女子住在同一地區,便向友人表示要陪她搭Uber回家。
▼(示意圖/pixabay)

但女子昏睡到下午清醒後,卻發現在自己在林男家,不過她見自己一身衣著完整,還一度慶幸林男個性正直,沒有趁人之危,而林男也暖心的騎車載女子回家,沒想到女子返家後更換乾淨衣物,卻發現自己身上有「怪味」,努力回想才依稀記得斷片記憶,記回想起林男託她褲裙,她有說「不可以」「不行」、「我要回家」,然後又想到林男好像有用衛生紙幫她擦拭下體,她驚覺事態不對勁,猛力一聞褲子,赫然發現那是「嘉明的味道」,因此怒告林男。
▼(示意圖/pixabay)
林男到案後坦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但辯稱不知道女子已喝茫,因為2人在床上休息時,女子一直把腳跨到他的身上,就算他好言相勸「不能這樣,這樣下去會把持不住」,女子仍不為所動,他才會衝動行事。不過檢察官根據KTV監視器,發現女子在聚會結束後,早就意識不清,需要多人攙扶才能行走,同行友人也指證歷歷,表示女子當天確實酒醉,加上女子的內褲及外褲沾到的精液,確實與林男的DNA相符,因此檢察官依乘機性交罪將他起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