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與男網友出遊,險被性侵。(圖/翻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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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一名16歲少女與初識林姓男網友深夜出遊,不料林男將她載往郊外企圖性侵,少女拚死抵抗而受傷,機警喊出「我有性病!」,還甩了對方兩巴掌,林男嚇到慾火全消趕緊逃跑,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林男1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林男透過通訊軟體BeeTalk認識少女,兩人相約半夜11點見面,林男提議在他車上聊天,後來便開往新竹縣寶山第二水庫環湖道路。沒想到林男起了色心,將女子手上的手機搶下丟在車內後方,再抓住少女雙手推倒強吻並試圖性侵。
▼少女機警喊出「我有性病」嚇跑對方。(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少女不斷踢腳掙扎抵抗,還掌摑林男,但林男竟不罷手,反摑少女還企圖脫掉她的衣物,甚至把手伸進內褲。少女見狀佯稱「我有性病!」等語,才讓林男罷手,獨自駕車離去,她則逃到附近民宅求救報警。
警方事後調查,從少女耳朵驗出DNA,證實林男確有強吻少女耳朵,而林男到案時,也坦承當時有硬上少女,也承認因拉扯而造成她受傷,襪子、隱形眼鏡、手機SD卡都掉在他車內。
▼新竹地院判林男1年2月。(圖/翻攝自維基百科,vegafish)
近日新竹地院開庭審理,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2月,但因林男與被害人和解,故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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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桃園市有一名檳榔攤陳姓老闆,與他的友人曾姓、吳姓男子,一同像在檳榔攤上班的小美〈檳榔西施〉起壞念頭,4人曾相約下班後一同到摩鐵唱歌,不幸,小美喝下事先被下藥的可樂,慘遭3人輪流性侵得逞。
2015年5月6日,小美下班準備等男友來接,不料,老闆已討論公事為由,刻意支開小美男友,事後又將她帶到摩鐵唱歌、喝酒,檳榔攤老闆也宣稱自己有取得小美信任,才會帶她前往到摩鐵討論公事,沒想到小美在摩鐵只喝下一杯加料的可樂,隨後就不支倒地、全身無力,遭到檳榔攤老闆和其他友人輪流性侵。
▼(圖/pixabay)
隨後小美清醒才發現已遭到其他人性侵,非常氣憤的問「到底有多少人性侵我!」不料,一旁的陳姓男子卻開心的回答,「只有3個而已啦」隨後又起了色心,在一次對她性侵,但小美害怕陳姓男子會傷害她,所以不敢反抗,只好讓他性侵得逞
▼(圖/pixabay)
事後,小美不甘受到委屈,坦承月事來還被性侵,將投靠警方報案,採集尿液、血清準備提告,遭到提告的陳姓老闆、曾姓、吳姓男子,一同否認犯案,但法官考量小美的提告,不相信3名男子說詞,還因為3人犯案後,沒有悔過之意,將進行處分。
今日《聯合報》報導,小美控告性侵,事後還到精神科求診,因此求償720多萬元。法院認為3人犯後從未道歉,並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10年徒刑,曾、吳2人各7年6月和7年8月有期徒刑,另得共同賠償女子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