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ixabay)
在桃園市有一名
檳榔攤陳姓老闆,與他的友人曾姓、吳姓男子,一同像在檳榔攤上班的小美〈檳榔西施〉起壞念頭,4人曾相約下班後一同到
摩鐵唱歌,不幸,小美喝下事先被下藥的
可樂,慘遭3人輪流
性侵得逞。
2015年5月6日,小美下班準備等男友來接,不料,老闆已討論公事為由,刻意支開小美男友,事後又將她帶到摩鐵唱歌、喝酒,檳榔攤老闆也宣稱自己有取得小美信任,才會帶她前往到摩鐵討論公事,沒想到小美在摩鐵只喝下一杯加料的可樂,隨後就不支倒地、全身無力,遭到檳榔攤老闆和其他友人輪流性侵。
▼(圖/pixabay)
隨後小美清醒才發現已遭到其他人性侵,非常氣憤的問「到底有多少人性侵我!」不料,一旁的陳姓男子卻開心的回答,「只有3個而已啦」隨後又起了色心,在一次對她性侵,但小美害怕陳姓男子會傷害她,所以不敢反抗,只好讓他性侵得逞
▼(圖/pixabay)

事後,小美不甘受到委屈,坦承月事來還被性侵,將投靠警方報案,採集尿液、血清準備提告,遭到提告的陳姓老闆、曾姓、吳姓男子,一同否認犯案,但法官考量小美的提告,不相信3名男子說詞,還因為3人犯案後,沒有悔過之意,將進行處分。
今日《聯合報》報導,小美控告性侵,事後還到精神科求診,因此求償720多萬元。法院認為3人犯後從未道歉,並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10年徒刑,曾、吳2人各7年6月和7年8月有期徒刑,另得共同賠償女子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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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出門在外一定要小心,就算是熟人也要提高警覺。桃園一名年輕OL小琳(化名)前年深夜與3名同事喝酒聊天,後來不勝酒力睡著,睡夢中感到「下體熱熱的」,睜開眼睛,驚見李姓男同事正在舔她下體,還用手指性侵,嚇得她衣衫不整地奪門而出。
判決指出,小琳和李男是同事關係,且交情很深,常常一起外出吃飯、喝酒聊天。事發於2016年11月24日深夜,一行人共2男2女到另一名男同事家裡喝酒聊天,不過小琳喝了幾杯就醉了,隨即倒頭就睡,剩下3人繼續聊天。
▼男同事見屋內只剩小琳,色心大起。(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期間,另一名女同事不斷接到家人的電話,因此請男屋主騎車送她回家。李男看到屋內只剩他和小琳,便色心大起,親吻還脫去女方的衣物,再用嘴巴侵犯。睡夢中的小琳感覺不適,睜開眼睛竟看到李男把頭埋在她雙腿間,還用手指進入,氣得她當場痛罵:「你在幹嘛!」連衣服都來不及穿好就跑出去。小琳立刻打電話給未參加聚會的另一名男同事來接她,兩人討論後決定報警。
▼桃園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地院審理,李男坦承犯行,去年11月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個月,但李男認為自己只是酒後意亂情迷才會犯錯,卻被判重刑,因此上訴高等法院請求減刑。
高院審理後,認為「性侵時間不久」、「無前科」、「素端端正」、「子女眾多」等只能作為從輕科刑的標準,但無法作為酌量減輕的理由,加上雙方至今仍未和解,認定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維持一審3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