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沉痛告白「我不舉」…10年未行房 竟還交戰小三100次!

尪沉痛告白「我不舉」…10年未行房 竟還交戰小三100次!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不舉還能偷吃?新北一名投資魚丸店的57歲男子,10多年前就告訴妻子自己有性功能障礙,此後便沒進行房事,但妻子卻發現丈夫常帶著店裡一名女員工的孩子出去玩,偷偷取得丈夫與小孩的DNA送驗才發現,這個孩子竟然是丈夫的種,妻子便提告兩人通姦,未料她之後還錄下丈夫與女員工的淫穢對話,反被女員工提告妨害秘密罪。

▼男子告訴老婆自己不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蘋果》報導,黃姓男子是知名福州魚丸店的股東,33歲的越南籍阮姓女子則是嫁來台灣後,在店裡擔任廚工,5年多前產下一子。但奇怪的是,黃男竟常常帶著阮子出去玩,黃妻心裡起疑,2015年偷偷取得黃男與阮子DNA送驗,赫然發現兩人竟然是父子關係。

黃妻得知真相後十分火大,因為黃男告訴她自己不舉,不准妻子碰他,因此兩人已長達10多年沒有進行房事,想不到竟能在外偷吃,黃妻氣得將丈夫與阮女告上法院,當時兩人各被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想不到事情尚未落幕,之後黃男改行當計程車司機,阮女離婚後依然和他勾勾纏,常在車上激戰,黃妻便偷偷在車上安裝錄音筆,進而發現兩人「搞了100次」、「好舒服」、「我以為你已經不行了」等淫穢對話,黃妻更持續跟監兩人搜證,再度告上法院,黃男與阮女因此被賠償黃妻110萬元。

然而黃妻也被阮女依妨害秘密罪提告,檢方則認為,黃妻已在3年前獲得黃男與阮子的DNA鑑定結果,足夠證明丈夫通姦,沒有必要再偷錄下他和阮女的對話,因此將黃妻起訴,新北地院最後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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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一名張姓女子2015年和杜姓人夫舊情復燃,兩人發生性關係,杜妻發現兩人曖昧簡訊後氣得提告,張女本來被依法判刑3月,另須賠償杜妻5萬元,不過,現在卻爆出,杜妻在開庭時,竟當庭狠K張女頭部,因此反被告傷害,一審原判杜妻無罪,但近日經高等法院調查後,結果竟逆轉。

根據判決書指出,杜妻2015年間發現丈夫和張女的曖昧訊息,逼問下,丈夫坦承在該年1月至2月間,和張女有婚外情,並且發生將近10次性行為,杜妻因此氣得提告張女侵害其配偶權,要求賠償100萬元。不過全案2015年12月10日在新北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杜妻走過張女後方,竟故意把包包從右手甩到左肩,趁機用包包狠K張女頭部。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女被杜妻包包K到右側頭部,當場感到疼痛、暈眩,向對方大喊:「妳幹嘛打我!妳打我耳朵很痛妳知不知道!妳故意的!」後來偵訊到一半她仍感到不舒服,最後被送醫急診,後來張女表示連續2天發生頭痛、暈眩等症狀,再就醫後被診斷是腦震盪的症候群,張女藉此向杜妻提告傷害罪,還以憂鬱症復發等理由,求償100萬元。

對此,杜妻稱自己當時是為了將隨身碟資料交給檢察事務官,在起身通過狹窄走道時,無意識將包包背起,才意外打到張女,事後新北地院一審認為,由於案發當時,醫院並沒有診斷出腦震盪症狀,不能認定是被包包K傷,所以判杜妻無罪。不過,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依據張女案發2天後到醫院就醫的診斷,「頭部受傷有可能在數小時、數日,甚至2、3月後產生神經症狀或顱內出血…」且勘驗庭內錄影後,認定杜妻故意K人,依傷害罪判刑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但杜妻不服又提出上訴,目前最高法院仍在審理中。兩女人為情對簿公堂,沒想到最後只有偷腥的杜姓人夫獲妻撤告,全身而退。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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