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釀32死一審判決出爐 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遭判4年

▲2014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2014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今日高雄地院一審結果出爐,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名公務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均被判4年10月徒刑;李長榮化工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謀偉等6人4年徒刑,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氣爆全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晚間,民眾陸續通報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瓦斯味,深夜11點55分起前鎮區、苓雅區發生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許多車輛慘遭吞噬,除此之外,還有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

 

▲2014年7月31日晚間11點55分起,前鎮區、苓雅區發生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圖/截取自爆料公社)

 

這起震撼全台的氣爆案,當時雄檢出動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共同偵辦,追查出位於凱旋、二聖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破洞為肇事源頭,傳訊多達510人,耗費140天才偵結,雄院審理該案也歷時超過3年,在合議庭多方聽取專家建議,且每次開庭都有自救會成員到場。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32年前中油統籌埋設8吋、6吋及4吋的3條管線,高市府27年前也委外瑞城公司施作「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原定召開協調會決議要遷移管線,否則將會牴觸排水箱涵,不料該工程卻沒依設計圖施工,甚至還驗收通過,因此倒至3條管線曝露水氣中超過20年。

 

▲這起震撼全台的氣爆案,當時雄檢出動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共同偵辦,追查出位於凱旋、二聖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破洞為肇事源頭。(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尤其,4吋的管線在箱涵內懸空,無法藉由土壤介質獲得「陰極防蝕」之電流保護,腐蝕嚴重,管壁日漸變薄。即使到2007年榮化公司取得4吋管後,也沒定期保養檢修,直到事發當天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輸送丙烯,才懷疑管線破裂造成氣體外洩,出現壓力、流量狀態異常,榮化卻仍要求華運加壓輸送,才釀成巨大氣爆意外,檢方當時偵辦時,也直言這是「一連串人為疏失」。

 

另外,高雄地檢署依法起訴高雄市政府、華運公司與李長榮化工等相關人員12人,而前高雄市長陳菊等5名官員,因檢方認定多位一級主管及承辦人盡職到場,因此獲不起訴確定,監察院也會依法糾正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

氣爆 高雄 李長榮化工 董事長 東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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