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圖/Google Map)
北部一名黃姓人夫聲稱自己「軟趴趴」,不願意和妻子發生性關係,但事實上他卻背地裡和越南籍阮姓女廚工大搞婚外情、激戰上百次,被正宮錄下18禁的超鹹濕對話,甚至還抓包兩人早就育有「愛的結晶」,讓正宮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但沒想到最後反害自己吃上官司,被新北地檢署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現年57歲的黃男是北部某食品業的合夥股東,自10多年前就和妻子表示自己有「不舉」的性功能障礙,雙方已經許久沒有行「夫妻之實」,但人妻3年前接獲密報,黃男屢次帶著33歲阮姓女員工的幼兒外出遊玩,因此懷疑2人暗通款曲。
▼人夫偷情激戰百次(示意圖/pixabay)
人妻親自展開一連串的調查,私下採集丈夫和阮女兒子的DNA送驗,2015年報告出爐後,證實兩人有親子關係,氣得她告上法院,而當時黃男和阮女都坦承曾在西門町某旅館發生性關係,因此各被法院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自此之後,黃男搬離住所改開計程車謀生,但仍然持續和阮女保持聯繫,人妻發現後便在丈夫車上偷藏錄音筆,果不其然被她錄下丈夫和阮女「兒童不宜」的煽情對話,黃男說:「好久沒搓」、「準備要了」、「沒有你怎麼辦」,阮女則是回應:「搞了100次」、「我跟你關係已經7、8年了」。除此之外,2016年底人妻還拍到丈夫和阮女摟腰、牽手出遊的親密畫面,人妻甚至2度到阮女住所抓姦,其中一次還發現丈夫坐在阮女床上,因此她又再次尋求法律途徑,向兩人求償1000萬元。
▼人夫偷情激戰百次(示意圖/pixabay)
開庭時黃男表示,是為了兒子才和阮女保持聯繫,只有發生過一次性關係,並主張自己早就不是食品業的股東,名下1300萬財產也遭到假扣押,還必須扶養年事已高的母親,妻子的求償他無力負擔,阮女則說她不懂台灣法律才會觸法,且自身經濟狀況不佳,最多只能給付20萬。
高院最後判黃男和阮女必須賠償人妻110萬元,仍可上訴。不過因阮女不滿對話遭到偷錄,人妻最後也被反咬一口,被告妨害秘密罪。新北地檢署雖認定人妻的行為是在蒐證但還是觸法,對此黃妻認為阮女反告是為了要逼她撤回通姦告訴,並強調她受盡委屈,「法律對守法的人一點用處都沒有」,竊錄行為已超過追訴時效,檢察官卻仍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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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圖/Google Map)
現代人喜歡用「行車記錄器」自保,但是可能沒想到,自保的工具也成了外遇的鐵證!新北市一位已婚的陳姓男子和林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去年8月陳男的妻子從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兩人「鹹溼對話」,氣得怒告通姦,但一開始檢方認為單憑聲音,無法證明他們有發生關係,因此採不起訴,但陳妻不甘心,拿出更多證據聲請再議,這才讓檢方將兩人依通姦罪起訴。
2009年37歲的陳男到家具店上班,因而認識43歲的離婚林姓女同事,兩人平時工作相處融洽,漸漸地日久生情,遂而發展出婚外情。陳男的妻子原本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去年8月,陳妻覺得自家轎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有異狀,因此拆下檢查,沒想到意外揭開老公外遇的事實。
據了解,當時陳妻從行車記錄器中發現老公開車去換輪胎的時候,竟然載著林女一同前往,誇張的是,兩人不但在車上討論「下體異味」的問題,甚至還有女聲嬌嗔地說「不要再弄了溼答答了啦!」等不堪入耳的話,而陳男同樣也用低俗的話語回應,讓陳妻氣得火冒三丈,直接質問老公「你跟她多久做一次?」、「去哪裡做?」,並且也同步傳簡訊質問林女「你是我先生工作的好夥伴?是床上的好夥伴吧!」
而陳男向妻子坦承兩人的「姦情」從102年8月開始到去年7月,以每周一次的頻率,和林女相約在三峽的摩鐵嘿咻。而林女也沒有反駁,僅表示「世間有些事是命運的安排,有誰希望這樣,我從來不想影響妳的家庭,沒要他離婚」,陳妻憤而怒告兩人通姦。
偵訊時,陳男和林女兩人接否認偷情,還異口同聲表示,行車記錄器裡的聲音並非兩人,而新北地檢署一開始以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有通姦行為,因此採不起訴處分,但陳妻無法苟同這樣的結果,聲請再議,新北地檢署續查後認為,從行車紀錄器錄下的鹹濕對話,以及林女回覆訊息的內容斷定,林女知道陳男已婚,且2人也發生性行為,因此改依通姦罪起訴2人。
許多網友都表示「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原來是抓姦神器?」、「他能保護你,也能揭發你!」、「花心男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