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上個月31號,有輛新車價600萬的福特第一代野馬,高調在台中海線地區環港北路與重機尬車,警方持續追查,發現該台野馬不但無牌駕駛、涉嫌公共危險刑責外,車主還是名槍砲通緝犯,昨(6)日下午將他逮捕,但陳姓車主辯稱當時車不是由他所開,訊後先將他押解歸案。
▼(圖/東森新聞)
3月底有車友在台中海線環港北路拍下尬車影片,只見現場引擎發出轟隆隆巨響,白色野馬與重機騎士蓄勢待發,在筆直道路上競速奔馳。當天野馬燒胎後加速,輪胎冒出陣陣白煙,在馬路上畫下一道長長胎痕,圍觀的車友拍手叫好,一邊把關還幫忙滅火,但其中600萬福特野馬,不只無牌還違法飆車,經過警方循線追查,終於找到車主將他逮捕到案。野馬車主是39歲的陳姓男子,身材壯碩戴著手銬被警方壓上車,警方追查後才發現,他不僅涉嫌公共危險,本身還是個槍砲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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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名陳姓車主3年前也曾在海線地區跟保時捷競速登上新聞版面,當年同一輛野馬和保時捷911、GTR等3台車,在台中港區發電廠旁環港南路飆速,但起跑不到200公尺,保時捷就突然失控撞上GTR,之後再撞分隔島,當時3名駕駛都被依公共危險送辦,這回無牌野馬重出江湖被逮,車主卻不承認當時有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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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警總隊刑警隊長施俊旭表示,「他這台車目前還沒經過檢驗,他自稱當天是去協助發動啦,因為只有他才知道這台車要怎麼發動,並沒有參與飆車競駛」,此外陳男還辯稱,去(2017)年9月他就把車賣了,重機騎士他也不認識,極力撇清關係,但警方抱持懷疑,陳男怎麼會這麼熱心幫不認識的人收拾善後,將持續蒐證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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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已經夠危險了,車速竟然快到超過測速器上限!2017年3月國道三號北上206公里處的測速照相桿,拍下多輛雙B名車瘋狂超速的照片,時速更飆破240公里,宛如「玩命關頭」在國道上演。後來經過2個月的調查,警方發現是一個叫「瘋狂班」的社團車聚,一干人等全部遭移送,最後吃上高額罰單。此外,檢方同年12月25日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其中3人,其餘8人獲緩起訴。
據了解,此社團以「高速競逐環島」號召車友競速,2017年3月4日晚間9點,30歲的田男與47歲的陳男、26歲吳男及何男等共11人,分別駕駛雙B跑車等百萬名車,在國道5號石碇服務區集合後,一路狂飄至花蓮接台11線公路抵達台東,接著開南迴公路至屏東,再由南州交流道上國道3號一路往北,到了隔天清晨6時,完成繞台一周後各自返家。
而且這趟飆車旅程相當高調,有同行車友全程在臉書開直播,一開就是9小時,引起警方注意,且同時直接紀錄了當天的車速竟高達320公里,不過嫌犯辯稱車速表壞了。不過警方查出,當天他們在國道3號的平均時速維持在142公里至187公里之間,而在烏日快官路段,更有車速達241公里,在台9線、台11線速限60公里的路段車速也高達170公里。
此外,為了躲避警方查緝,他們還裝置俗稱「翹牌器」的旋轉架,遮蔽車牌號碼,企圖讓警方無法辨識,不過警方經過兩個月的努力,循線調閱各車輛的車行記錄及沿線的測照行速,將所有違規者一一揪出。檢方表示,田男等人的行為足以妨害公眾危險,因此將田男、陳男、吳男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而何男等其餘8人則緩起訴處分,但每人須繳國庫3萬到5萬元。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