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國中少女與叔叔發展不倫戀,2人親密互動如情侶,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不過某日少女因為盲腸炎住院開刀,叔叔來探病時不僅不關心她的病情,還要求發生性行為,少女當下雖然滿足叔叔的獸慾,事後卻覺得十分委屈,憤而向媽媽坦白這段不倫亂,還報警提告。
根據判決書,少女指控,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間,與媽媽男友的郭姓弟弟共發生4次性關係,前3次都是在家裡發生,郭男會趁她早上盥洗完從廁所準備回房時,伸手撫摸她胸部,並將她強壓在床墊或是地板上性侵,最後一次則是她盲腸炎開刀住院時,郭男假藉來探病,實際上卻劈頭直問「要不要做?」她雖然有拒絕,郭男還是將她壓在病床上,一邊呢喃「沒關係」,一邊與她發生性行為,「我並沒有同意跟叔叔發生性行為,我不喜歡做愛,但當下又沒辦法反抗,只能雙眼緊閉、手握拳頭…」,事後少女越想越生氣,隔天就向媽媽哭訴自己被侵犯,媽媽聽聞相當氣憤,隨即打電話質問郭男,而郭男也坦承與少女在病房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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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在審理期間,僅承認在醫院做過一次,否認與少女在家中發過性行為,但法官認為,該名少女年僅12歲,對性愛知識並不了解,應該沒有「延伸性幻想」能力,若並非郭男確實有在住處性侵,少女也難以清楚描述被侵犯的情節,加上少女母親表示,女兒和郭男互動有如情侶,逛街時還會勾手,以及學校輔導少女指出,少女談到這位叔叔時,心情都相當愉悅,可見2人感情相當親密,少女應該沒有陷害郭男的必要,認定郭男確實與少女發生過多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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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雖然少女自稱「不喜歡做愛」,與郭男發生性關係時卻未曾求救,事後也和對方保持良好互動,難以認定郭男是在少女未同意的狀況下強行侵犯,因此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郭男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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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對好友的家人做出這種事!新北市一名古姓男子去(2017)年3月以要去祭拜已故友人為藉口,住進友人姊姊家,沒想到當晚竟趁姊姊服用安眠藥後硬上性侵得逞,友人姊姊醒來才發現受辱,逼問古男還遭嗆:「妳吃藥就是要跟我做!」讓她氣得提告,新北市地方法院將古男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經營薑母鴨餐廳的古姓男子,前年得知國中好友過世,聯繫上好友姊姊,去(2017)年3月,兩人相約要去祭拜好友,但古男卻在前一晚跑到她家要求住宿,沒想到古男得知她有服用安眠藥睡覺習慣,竟趁她昏睡時性侵得逞,還大喇喇睡在她床上。她清醒後,發現自己睡在床下還沒穿褲子,且腿部及下體有精液,氣得質問古男,沒想到竟被反嗆「我喜歡妳,有錯嗎?」
事後女子在垃圾桶找到古男擦拭過的衛生紙怒提告,但古男卻向檢方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還說是女方說自己喜歡吃安眠藥後發生性行為,但新北地院考量女子指證歷歷,且在兩人事後互傳的簡訊中,發現古男坦承「強姦」、「趁妳睡覺…把妳做了」、「早知道以前吃了(安眠藥)馬上做了,等那麼久,等到半年」、「沒有讓妳舒舒服服的」等,因此認定古男確實趁該女昏睡時發生性行為,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