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一名少女先前受到閨蜜的邀情,和對方的陳姓男友及其另一名男姓友人一起到KTV歡唱。4人狂歡結束後,少女在閨蜜的請求下,和他們一起到汽車旅館休息。開車前往汽車旅館的過程中,少女就遭男姓友人要求幫他口交,沒想到少女拒絕,到了房間過後,竟然遭這名男姓友人和閨蜜男友輪流性侵!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15年7月31日下午4點多,少女接到黃姓閨蜜的聚會邀約,於是她前往清水區某間KTV,和黃女、黃女陳姓男友,以及另一名男姓友人(A男)一同聚會狂歡。不過少女到場後,才唱了大概1個小時,黃女就提議要4人一起去找一家摩鐵休息。原本少女不願意和他們續攤,不過在黃女不斷要求相伴之下,只好坐上陳男的車一同前往。
在行車的過程中,A男突然露出本性,要求少女幫他口交,不過遭到少女拒絕。等4人抵達摩鐵後,黃女起先請少女去浴室放水準備洗澡,沒想到A男竟趁機將少女拉出浴室,並推倒在床。這時少女看到黃女和陳男已經在床上做愛,於是試圖自己掙扎反抗,但因為A男人高馬大,少女根本推不開,最後遭到強脫衣物,性侵得逞。
沒想到噩夢還沒有結束,約莫10分鐘後,原本在和黃女做愛的陳男突然說:「換人啦!」接著2男就互換女伴,改由陳男接著性侵少女,而A男則跑去和黃女發生性行為。之後A男仍沒有放過少女,回頭再次性侵,讓少女事後身心崩潰,直到她向母親泣訴,母親帶著她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陳男到案後坦承和少女發生關係,但聲稱雙方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對方。而黃女到庭則證稱,少女有哭訴遭陳男跟A男硬上,但因為陳男是她的男友,黃女認為少女因為怕連累到她,所以才不敢報警,只能一直哭。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事發當時少女才剛滿18歲,卻突然遭身旁友人性侵,因為年紀小,處世應變能力較低,深感疑惑、害怕、驚恐、試圖求援,才不敢積極求援,因此判陳男有罪,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個月。至於A男,則目前在逃通緝中。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往下看更多相關新聞!
新竹一名女大生與玩手遊結識的網友們聚會,幾杯黃湯下肚後,女大生便喝醉了,蔡姓、沈姓、邵姓男網友見狀將她帶到旅館過夜,蔡男與沈男喝醉後,分別在地板、沙發睡覺,但邵男見色心起,半夜當著蔡男與沈男的面,性侵醉倒在床上的女大生。
▼示意圖(圖/翻攝自攝圖網)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女大生控訴,去年9月因玩手遊認識已婚的邵男,雙方互換LINE後,邵男稱約了一群網友到KTV唱歌、喝酒,並誆騙已經訂好房間,女大生可與女網友們一同休息,沒想到女大生到場時,全場只有3名男網友,沒有女網友參加。
▼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但女大生不疑有他,在邵男頻頻勸酒下,很快就喝醉,而蔡男則開車帶一行人投宿一間汽車旅館,邵男把女大生獨自放到床上睡覺,不知情的蔡男與沈男各自睡去,沒想到邵男竟心懷不軌,趁眾人熟睡,在凌晨4時偷偷上了女大生的床性侵得逞。
女大生指出,「我在KTV唱歌就喝醉了,進入旅館也不記得任何事,凌晨時半夢半醒間,感覺到有人壓在我身上,當時我喝醉頭很痛、暈眩、四肢無力,意識是不清楚的」隨後女大生感到下體一陣疼痛,但礙於喝醉無力反抗,又害怕遭到邵男傷害,不敢對外求救,僅用LINE通知其他網友。
直到隔日上午11點多返家後才報警,女大生痛訴,目前她仍在校讀書且未婚,但遭性侵後身心受創,從此留下陰影,且事後造成生活作息改變、心理壓力過大、憂鬱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症狀,承受極大痛苦。而邵男犯案後,仍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將邵男判刑3年,民事庭再判賠80萬元。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東森新聞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