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車禍左眼失明,向保險公司索賠2千200萬,但卻他是前投保多家保險公司,原來他為了詐保,刻意「戳瞎自己的眼睛」依詐欺取財未遂,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仍可上訴。
躺在病床上左眼包著紗布,林姓男子表示出車禍,左眼受到撞擊失明,事發在前年三月,林姓男子家住台北市,他表示要開車回宜蘭老家,行經坪林山區,車子失控一路滑進茶園,隨後他眼睛瞎了,向保險公司索賠2200萬。案發時間是下午五點,但林姓男子卻過了一小時才報案,拖車連夜拖吊,而且他自稱時速50公里,照理說應該會翻車,但車子卻完好卡在茶園保險桿也幾乎沒有受傷,理賠人員懷疑案情不單純趕緊報案。
60歲的林姓男子本來是國道綠化工程的包商,疑似因為積欠小包商數百萬元,向3家保險公司投保5700萬元,旅遊平安險和團體意外險,案發前還數次將短期保險延長期限,之後在北宜公路坪林路段製造假車禍,先找到護欄缺口墜車,再以不詳方式插入玻璃片自傷眼球,偽造成車禍意外事故。因為林姓男子往返宜蘭沒走國道五號走坪林山區,加上車禍後左眼被鏡片刺到失明,身上沒有其他外傷,而且醫生告訴他不必摘除眼球,但他堅持要開刀取出,檢警測謊林姓男子也沒通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未遂,將他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