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小孩Q照…意外發現老公摟比基尼妹洗澎澎!醫師娘氣瘋了

▲(示意圖/pixabay)

北部一名年輕的醫師娘去年5月時,拿起老公手機幫小孩拍下可愛的模樣,沒想到在檢視照片時,卻意外發現老公與一名身材火辣的比基尼辣妹在摩鐵戲水狂歡的照片,醫師見狀,知道再也藏不住了,因此傳LINE給她道歉「我真的只有做了一次」,但醫師娘仍不領情,對2人提出告訴,沒想到醫師到案否認,還辯稱LINE提到的「做了一次」其實是「做錯一次」,但檢察官仍不採信,將2人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北部某知名大型醫院的黃姓醫師,與同家醫院的超音波檢驗員許姓女子,因工作關係、朝夕相處,進而產生情愫。去年5月間,黃姓醫師開車載著妻子與小孩外出,中途下車買東西時,妻子見小孩在車上的模樣相當可愛,於是拿起丈夫的手機拍了好幾張,正當檢視拍出的成果時,卻意外發現相簿裡有老公和1名比基尼辣妹的合照,而內容還是2人在摩鐵游泳池戲水狂歡,相當親密。

▼(示意圖/pixabay)


妻子氣憤地拿著照片質問丈夫,結果黃男表示照面裡的許女在學繪圖軟體,而此照片是許女拿2人照片來練習合成影像的結果。妻子聽了半信半疑,並拿著照片去給從事此專業工作的好友鑑定,好友一看水波紋的樣子不像合成,馬上戳破謊言,並告訴她照片拍攝時間是前年5月。這時她才想起,前年5月間丈夫曾去南部出差一個多月。

黃男眼看東窗事發,趕緊傳LINE給妻子解釋,當時許女也到南部遊玩,所以2人才住同一間摩鐵,還說「我真的只有做一次」,向妻子道歉。妻子萬念俱灰,仍然不領情,決定對2人提告。

▼黃男眼看東窗事發,傳LINE跟妻子道歉解釋。(示意圖/pixabay)


黃男與許女到案時都堅持當時僅有同住,沒有發生性關係。黃男還辯稱,傳LINE給妻子的「真的只有做了一次」,其實是用詞不當,她其實想表達的意思是「做錯一次」,表示是不應該與異性同事同住一間旅館。但檢方仍不採信2人說詞,認定黃男和許女的確有不正當關係,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將2人起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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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拿小朋友要聽的巧虎卡通,竟然無意間發現老公偷吃!一名陳姓女子先前到車上拿孩子要聽到光碟,卻在無意中發現一張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在好奇心驅使之下用電腦一開,竟然發現丈夫帶別的女人出遊及開房間。

陳姓女子在1999年和丈夫結婚,有一次陳女只是想到車上拿取小孩要聽的巧虎光碟,發現行車紀錄器內沒有記憶卡,當時光碟收納本因為沒有關好,所以有幾片光碟掉出來,同時還掉出了一張記憶卡,而這就是消失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

根據判決指出,2015年4月4日的行車紀錄器內容中,陳女丈夫說要帶一名林姓女子去汽車旅館「消耗體力」,在車上說著「很飢渴」、「要你,隨時都可以要」、「來啊、脫啊」、「今天一定要去,不然我就要翻臉」等鹹濕對話,之後果真就開車到汽車旅館,林女事後還表達「腰很痛」。

不過陳夫雖然承認當天有帶林女到汽車旅館,卻否認與林女交往、通姦,辯稱是林女剛好從國外回台,因為身體不適,所以兩人就在房間內聊天、看電視、做運動。陳夫表示自己有洗澡,但兩人沒發生性行為,衣物始終保持完整。法院調查行車紀錄器,認為內容露骨地談論性交情節,且充滿男女交互承歡之情,一審法官判陳夫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陳夫不滿一審判決,指出事發當天林女正值生理期,強調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並表示行車紀錄器的錄影光碟都是片段擷取,屬於私人違法取證,沒有證據能力。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陳女與丈夫是共同裝設行車紀錄器,並在正常狀態開機隨車錄製所得,因此二審認定陳女沒有違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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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歲的鄭姓男子,不僅是知名國立大學的高材生,也在香港從事房地產的工作,結婚生子後,卻和大學時期的學妹搭上線,婚後便常常從香港飛回台北找學妹上五星級飯店共度春宵,在某次翻雲覆雨後,學妹發現鄭男竟在偷錄兩人的性愛影片,氣得提告鄭男性侵及妨害秘密。

據《蘋果》報導,堪稱人生勝利組的鄭男,在他前往香港工作時,終於找到他朝思暮想的學妹,他對學妹謊稱自己未婚且一直在等她。而外型亮麗,擁有碩士學位,還在知名投顧公司任職的學妹,雖然追求者眾多,但最後還是情歸鄭男。

為了和學妹約會,已婚的鄭男便瞞著妻子,時常搭飛機香港台北兩地飛。前年6月,兩人在享用完大餐,到飯店大戰三百回合後,學妹突然發現鄭男將一支水管攝影機放在電視機前偷拍,憤而要求查看其內容,卻驚見「鄭男妻子和小孩的合照」,因而氣得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鄭男卻突然取出記憶卡,一口吞進肚子「滅證」,隨後警方在鄭男的手機裡查到「鄭男與學妹性愛的影片」,床頭還有一支正在錄音的手機。鄭男坦承未經學妹同意偷拍性愛影片,但辯稱「怕學妹以後會拿這個事情來威脅要錢」,拍攝影片是為了自保,否認妨害秘密。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因手機裡的性愛影片,鄭男依妨害秘密罪起訴,至於性侵的部分,則認為是兩情相悅,不起訴。

醫師 手機 拍照 比基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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