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上午三讀通過,而勞動部長林美珠將在15:00出面說明,請鎖定
【東森大直播】。
最新消息,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勞基法修法,經過一整天不斷電表決,就在上午8點40幾分左右完成三讀,明定鬆綁7休1,改為落實周休2日,14天最多可連上12天。
立法院處理「勞基法修法」,從昨(9日)下午開始,不斷電逐條討論發言,今(10日)已三讀通過。昨對於2讀過關,未來可能出現連續單月工時54小時的情況,藍委痛批表決無效,霸占發言台,而持續在立法院外夜宿的勞團相當不滿,差點和警方爆發衝突。
為放寬加班彈性,三讀條文明定,每個月的加班上限,從46個小時提高到54個小時,不過每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而如果僱用30人以上的勞工,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甚至現行的「7休1」也改成「14休4」,勞工2周內的休息日及例假日,須至少要有4天,等於勞工最多可以連上12天班。
另新修條文明確規定,勞工得選擇依平日、休息日加班工時換休,但在約定期間內或離職前無法休畢,雇主應依加班費率折算工資,歸還給勞工。而三讀條文也明定,未來勞工特休假未修完,可以遞延至次年,而次年若是仍未休完,雇主便應換發工資。
根據三讀條文,每2周的例假與休息日應至少有4日,而若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指定之行業,雇主將可在周期內挪移例假時間,但需經過工會或勞資協議同意。
至於輪班間時數則由11小時縮減為8小時,但如果因為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必須經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09:30 勞團抗議
勞基法修法三讀過關,場外抗議勞團09:30出發遊行,沿路會撒冥紙,立法院周遭交通管制。
●08:44 三讀過關
立法院昨在場外勞團抗議聲中、場內朝野立委爭論不休下,自昨下午三時展開不斷電審議《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經過18小時不斷電表決,立法院臨時會今上午8時44分終於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明定鬆綁7休1,改為落實周休2日,14天最多可連上12天。
●08:25 二讀過關
今天上午8時25分,立法院終於經表決、二讀通過第38條、特休假經勞資協商可遞延一年的規定,此次《勞基法》修法的爭議條文已全數完成二讀,僅剩施行日期的條文尚未完成二讀。
立法院臨時會從昨日起跨夜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至今日清晨,深夜11時許二讀通過民進黨版再修正動議,新增「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第32條之1,規定休息日工作後可換補休,但應依勞工工作的時數去計算補休時數。
此增訂條文為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協商時所提出,但蔣萬安版本是要求補休應依加班費費率加成,且若該年度未休完,仍可換算成加班費。民進黨團雖支持加班時數可換補休,但堅持加班時數換補休應以1比1計算,且補休期限將由勞雇雙方做協議,雙方可約定3、5年期限,恐讓勞工拿不到加班費,補休也可能遙遙無期。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此案二讀通過後,幾乎定案,就等議事人員宣讀三讀。版本遭否決的蔣萬安怒批,這樣1比1對勞工朋友不公平,是給資方不給加班費的巧門,並批民進黨「鬼話連篇」、「勞工朋友會恨死你們」。
而稍早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第36條,將現行「7休1」鬆綁更改為「14休4」,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原規定勞工每7天休假應有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修法後改為勞工2周內的休息日及例假日,得至少有4天。表決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鍾孔炤、劉建國及江永昌等人則投下棄權票。
國民黨批鬆綁「7休1」是退步修法,立委柯志恩登記發言時表示,「7休1」為1984年勞基法制定以來的第一次鬆綁,國民黨執政時也不敢動,只敢透過函釋給彈性;立委陳學聖則說,應該讓過勞入刑責,才是對勞工真正的保障。
林淑芬登記發言時表示,檢視這次行政院版條文,鬆綁「7休1」的法條空白授權把關機制給經濟部和勞動部去決定,讓勞動部勞動基準的權力弱化了。也因為沒有入法明確的規定,例外也有可能變成原則。她反問,修法後資方得到彈性,那勞工得到什麼?「人究竟為什麼而活,今天(修法)要決定勞工還能不能為自己而活,還能不能夠掌握自己的時間,做一個真正的社會人。」
▼民進黨團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第36條,清晨4點38分以多數表決通過。(圖/擷取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網站)
對此網友也紛紛表示意見「看來我要開始養肝了」、「連上12天是要逼死人逆?」、「過勞死合法了」、「改來改去有夠煩」、「慣老闆表示開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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