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公開預錄影片並出示手寫稿,駁斥失智傳聞與指控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副執行長王光慈等人為貪污犯。對此,基金會董事會的3人調查小組今(24日)發表聲明,表示經1個多月嚴謹調查,認定帳務憑據完整,無法證明蕭、王有私吞財物或違反財政紀律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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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小組指出,針對今年4月20日基金會寄送予董事的內部紙本資料,所揭露9項違反財政紀律指控展開調查。最終確認蕭旭岑從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負責財務的副執行長王光慈提出完整帳務紀錄及憑據。
調查小組強調,王光慈提出的憑證及紀錄,多能證明遭指控的相關現金,確實使用於馬英九董事長本人、機要及隨扈等之公務用途。因此,小組認定無法證明蕭、王兩人違反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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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馬英九長姊馬以南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針對馬英九董事長進行輔助宣告裁定,小組回應,該聲請結果將與馬英九未來「召集董事會是否合法」息息相關,也會重大影響董事會能否針對這份調查報告進行有效討論。因小組強烈建議,應等待法院對前述輔助宣告之聲請做出正式判斷後,再行召開董事會商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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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先前平穩的言詞,小組直言調查過程並不順暢,不僅索取資料未能獲得基金會完整提供,擬約談人員亦未全數配合,並點名金溥聰、高華柱及基金會私請律師。
小組表示,金溥聰聲稱受到馬英九董事長授權辦理蕭、王二人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事件,卻始終未出示授權書。獲馬英九任命為代理執行長的董事高華柱,始終拒絕小組的訪談。基金會也在小組成立後,另委請律師訪談現職員工,但當小組要求提出訪談記錄時卻遭到拒絕。
調查小組最後再次嚴正提醒,依據《財團法人法》及基金會章程,董事會才是基金會的最高決策機關,基金會內部人員若未經董事會授權,擅自違反董事會決議或相關規定者,必定依法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