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在7日晚間直播中,以比喻的方式表達,沈慶京給柯文哲錢也是心甘情願的。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則痛批,館長的價值觀很奇葩,只要財團心甘情願送錢,貪汙都可以除罪化。
館長直播中表示,「現在有一個地方的太太,很喜歡我,她給了我4700萬,館長我想跟你做個工商,一個Case(案子)4700萬,只需要來我家修水管,那也是心甘情願嘛!那也是心甘情願嘛」。
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在臉書發文表示,館長說,「因為沈慶京拿錢給他、他也收著,他也沒分給任何人,這個他跟沈慶京什麼關係?」市長收財團錢,市長給財團價值200億容積率,這樣沒關係?這不是賄賂?
黃智賢指出,小學生都知道不可以拿賄賂,但在館長的宇宙裡,柯文哲收賄賂是對的,是好的,只要館長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只要他可以賺錢,工商有什麼不可以?
黃智賢還說,市長不能接工商,民代也不能接工商,那叫做對價關係,工商是生意,是交易,官員收錢辦事,叫做犯罪,「館長你把市長這位子,當成可以賺錢做工商的業務員?即使民營企業員工,也不能收廠商賄賂,否則一樣是犯罪好嗎?」
黃智賢提到,所以,只要財團心甘情願送錢,市長就可以收4700萬?按照館長的邏輯跟立場,中華民國刑法,貪汙治罪條例全都該廢掉,圖利罪是5年以上罪刑,違背職務收賄罪是10年以上罪刑。這些,全都要廢掉,貪汙必須全面除罪化。陳水扁跟鄭文燦,以及監獄裡的貪汙犯,全部放回家,只要送錢的心甘情願,貪官也可以說很清廉,很正義,館長的價值觀,直接可以讓台灣滅亡。
黃智賢指出,館長的價值觀很奇葩,認為一個太太如果太喜歡他,叫他去她家,修一個水管要給他4700萬,只要心甘情願就可以?那還要看,那位太太是不是單身呢!否則,恐怕會有麻煩。
黃智賢強調,辦柯文哲,跟辦鄭文燦、陳水扁、陳啟昱、超思林聰賢,都是一個道理,包庇任何一個人,都是一樣的,「暗黑的台灣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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