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文燦涉貪500萬 檢起訴求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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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今(2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起訴鄭文燦共11人。(圖/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桃園地檢署今(2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起訴鄭文燦共11人。(圖/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的「工五擴大案」收賄500萬元,遭收押至今(27日)已47天。檢方今正式起訴鄭文燦共11人,並在記者會說明被告涉犯貪汙、詐欺、業務侵占、洩密等罪嫌,其中鄭文燦因收賄、否認犯行,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桃園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康惠龍,在記者會表示此案可分貪汙、詐欺、業務侵占、洩密等4大部分,被告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透過價值逾24億元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收賄,並配合職務上相關行為,召集經發局、都發局、地政局會議,並親自主持該開發案會議,再指示經發局向行政院爭取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由都發展局辦理個案變更。

康惠龍表示,該開發案是第一個民間農地變成為工業區的計畫,楊姓等4名被告自民國105年年底,積極參加桃市府的自辦都市重劃,檢方鄭與楊姓被告等人,在106年8月6日、22日有2次餐敘,其中楊姓被告在22日晚間7點的餐敘上,向鄭文燦表明「有幫助我們不會失禮」。鄭文燦也於同年10月19日下午,以電話告知廖姓被告:「國發會我講好了,因為這個計畫是國發會核定……」表明其對此案後續發展的協助。

 

康惠龍指出,經執行搜索40處、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在鄭文燦住處搜出678萬餘元,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後考量鄭文燦始終否認犯行,聲稱遭人誣陷,卻以時任直轄市市長身分,收受賄賂及護航、附和特定私人近行本案土地變更開發,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作享為私人金庫,其惡甚重,求處12年徒刑,也起訴另10名被告。而鄭住處678萬餘元部分,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回顧整起案件,前桃園市長鄭文燦7年前曾涉及土地開發弊案,因證據不足,二度簽結。7月份地檢署凌晨傳喚鄭文燦,指出他涉貪罪嫌重大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這也引起外界、黨派之間熱議,大家都在觀望賴清德將如何執行肅貪第一步。7月6號被地檢署偵辦,聲請羈押禁見失敗,交保500萬元,檢察官抗告成功。7月9號二度羈押失敗,交保提高至1200萬元,檢察官再度抗告。

最後法院表示,案涉土地開發尚有多人待查,鄭文燦有政商影響力,且7月5號應訊前與秘書對話有串證疑慮,因此有羈押必要。桃園市議員凌濤指出,如果土地變更案過關,台塑集團及鄭文燦將可能獲利57億元。當時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8月12號起鄭文燦停權3年,另外黨內人士認為,這形同宣告鄭文燦與2026年選舉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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