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昨天重開羈押庭,鄭文燦強調500萬並非收賄,而是向台塑借的選舉資金,法官採信說詞,再裁定1200萬交保,認為有羈押理由,但沒有羈押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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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氣得當庭再抗告,當場離開法庭。今天上午,高院已完成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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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貪污案重開羈押庭後,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滿臉不悅走出法院,全程什麼話都沒說,因為檢方對裁定結果非常不滿。
臉色鐵青不是沒有原因,因為他們一聽到法官是諭令鄭文燦1200萬交保,氣得當庭抗告,甚至質疑法官認事用法不當,怒氣沖沖當場走人,而鄭文燦臉色也不好看。
沒了第一次500萬交保離開的燦笑,鄭文燦在短短20分鐘交出700萬,為了這二度羈押庭不能輸的一仗,鄭文燦的律師從2個變3個,新加入的陳永來律師,更曾是桃園地院法官在庭上攻防,主打鄭文燦7年前牽扯的「土地弊案」並非收賄,檢察官認定的500萬,其實是選舉資金,因為當時資金不足和台塑借款,完全不認罪。
法官採信說詞,認為他交代明確,有羈押理由沒有羈押必要,更裁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列出三大理由,包含鄭文燦否認洗錢、洩密,且檢方事證不足,第二,鄭文燦卸任市長2年了,對桃市府未必還有影響力,第三,土地弊案共犯都收押,沒有串供之虞,認為無羈押必要,但檢方不服再提抗告。
9日晚間,桃園地院出動公務專車趕在收發室關門前,再一次將抗告書狀送達高院,10日一早高院完成分案。
法務部長鄭銘謙:「這個是法官的一個裁定的事由,我們尊重法官的一個認定。」
由於現行抗告沒有次數限制,檢察官一路纏鬥,鄭文燦能不能躲過羈押還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