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昨(5日)突然遭桃園地檢署帶走,凌晨遭聲押禁見,案情疑與林口華亞科技特定區變更土地案有關。今(6)天召開羈押庭後,法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已當庭提起抗告。
桃園地院發布新聞稿,有關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向地院聲請羈押,訊問後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園地檢署則表示,本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鄭文燦並禁止接見,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於稍早裁定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 。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