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昨(3日)拍板定案,將「一例一休」重新定義為「周休二日」,取消7天假,讓全國的休假日一致。勞工目前國定假日雖較公務員多7天,但在特休假上若勞工和公務員一樣工作到26年,雙方特休假會差155天,朝野因此提出以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方式處理。
依照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任職滿一年,隔年即享7天特休假,三年以上未滿五年則有10天,五年以上未滿10年有14天,十年以上則每年增加1天,最多30天。公務員滿3、6、9、14年起,特休假增為14、21、28、30天。雙方從第10年起,公務員開始有28天特休假,而勞工的特休假卻僅有一半的14天。
除特休假外,公務員與勞工各類休假福利也都差很大,事假部分,勞工一年有14天的「無薪事假」;公務員一年「有薪事假」為5天。在婚假部分,勞工有8天;公務員則有14天。喪假部分,勞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有8天;公務員則有15天。病假部分,勞工若未住院,一年不得超過30天,且工資折半;公務員一年有28天的「有薪病假」。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針對增加特休假修法,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把勞工特休假比照公務員。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提案勞工工作滿半年即可享特休假。民進黨籍立委鍾孔炤提案勞工工作3個月就可享4天特休假,之後比照公務員。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明將審《勞基法》修法,預計最快11月就能三讀,明年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