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權證避險股票證券交易稅率由現行的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實施期間為5年,並增訂授權子法以規範權證避險專戶控管及監理相關機制。
為降低權證避險成本,提升權證報價品質,活絡權證市場,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8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年將行政院與立委提案版本併案審查,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草案提報立法院會,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院會三讀通過條文規範,基於履行認購、認售權證報價責任及風險管理目的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股票者,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的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實施期間為5年,並增訂授權子法以規範權證避險專戶控管及監理相關機制。
為配合訂定子法作業時間,明訂修正內容自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公布後6個月實施。後續由財政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的認定基準等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
財政部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說明修法預期效益,權證避險降稅可以改善權證造市品質,創造有利投資環境,提升權證流動性,活絡股權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