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行政院今天表示,修法有3問題,一是刪除部分醫療補助法源導致經濟弱勢老人醫療保障出現缺口,二是增加鉅額財政負擔有違代際正義,三是侵害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劃及提出預算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因此決定不予副署。
藍白推「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明訂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的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由中央全額補助,卻刪除原條文有關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等內容。
外界關注行政院是否副署或覆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透過媒體群組表示,照顧長者是政府一貫政策,但福利政策的制定需要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施政、合法合憲等3項原則。
她指出,此次修法涉及3大問題,一是刪除部分醫療補助法源,導致經濟弱勢老人醫療保障出現缺口;二是增加鉅額財政負擔,有違代際正義;三是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劃及提出預算之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說,為維護憲政秩序及行政院憲法職權,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依據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對此次修法不予副署。行政院去年起針對立法院通過的8項修法陸續運用不予副署因應,老福法修法為第9案。
針對此次修法刪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及「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自費醫療)兩類補助的法源依據,李慧芝指出,經濟弱勢、因傷病就醫且實際面臨高額醫療支出的長輩,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修法將影響家庭總收入介於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的經濟弱勢長輩約6.6萬名。
她表示,上述弱勢長輩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的救助對象,僅靠「老人福利法」補助,而法源遭刪除後,不但既有醫療保障受損,甚至可能因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陷入更嚴重的經濟困境,嚴重悖離「老人福利法」照顧弱勢老人的立法宗旨。
李慧芝指出,依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精神,立法院不得提出增加政府支出的提議,但此次修法是由個別立法委員提案,並經特定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後通過,過程中未與行政院研議,也未具體說明新增支出的財源或妥善規劃所需經費。
她表示,修法實質上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符合特定條件老人的健保費,顯然是用法案包裝方式,大幅增加中央政府的預算支出,也可能排擠老人福利、長期照顧、各類社會保險、福利及救助等政策所需資源,侵害行政院施政權及預算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此次修法幾乎沒有實質排富效果」,李慧芝指出,修法讓超過8成以上65歲長者都免除健保費,每年新增經費約新台幣400億元,但有限的公共資源應優先照顧最有需要的經濟弱勢族群,而非採取普遍性補助。
李慧芝說,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相關支出勢必持續面臨成長壓力,無論政府以調整既有施政計畫、舉債或調整健保費等方式籌措財源,最終都可能轉化為青壯世代的財政負擔,不僅壓縮其他公共政策的資源,也將加重世代間的經濟壓力,有違代際正義。
她強調,政府持續投入長者照顧,今年長照3.0預算已超過1100億元,並從經濟安全、醫療照護及社區支持等面向完善高齡福利,包括調增老農津貼、國民年金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額度,推動70歲以上弱勢老人健保費補助、假牙補助及免費老人健康檢查,也持續強化獨居老人關懷、社區照顧及醫療與長照整合服務。
李慧芝表示,完善長者照顧需要穩定且充足的財源,也必須兼顧不同世代的權益,中央政府應持續建構醫療及長照制度,地方政府則依財政能力與在地需求,因地制宜擴大照顧服務,也唯有落實量能付費、互助互利及風險分擔,才能維持健保制度永續,確保全民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