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進行監察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李鴻鈞的人事同意權投票表決;上午11時截止投票,11時1分左右開始開票後,李鴻鈞在11時7分左右獲得全體立委過半數的57張同意票,將出任監察院副院長。
▼李鴻鈞將出任監察院副院長。(圖/翻攝自李鴻鈞臉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1/2同意為通過。目前立委總數為113席,因此只要獲57張同意票,即為通過。
(封面圖/翻攝自李鴻鈞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