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聲押交保 檢方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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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聲押交保 檢方提抗告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入弊案曾遭檢方聲押,法院日前裁定新台幣8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裁定今天提起抗告,全案將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108年羅東某土地免徵增值稅涉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2月23日凌晨聲押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與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宜蘭地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與康立和請回,檢方不服裁定,今天向宜蘭地院提起抗告。

檢方發布新聞稿表示,承辦檢察官審酌這起案件的偵查進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人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與必要,法院裁定未妥適,因此依法提起抗告。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已經收到檢方抗告狀,將彙整資料後,最快明天送高院。

檢方向宜蘭地院提起抗告後,全案將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若高院駁回抗告,將維持原裁定;若高院認為抗告有理,將撤銷原裁定,發回宜蘭地院更為裁定,地院將再傳喚3名被告召開羈押庭。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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