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食品最快2月下旬解禁 須附產地、輻射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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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天上午宣布「以新代舊」,有條件解禁福島5縣食品輸台,但所有產品須檢附產地證明與輻射證明;從今天起算,經10天預告期後,預計2月下旬完成公告生效程序。

日本東北地方2011年3月11日發生大地震,引發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事故,同年3月25日起,台灣禁止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食品進口。

行政院上午舉行「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記者會,宣布開放福島5縣食品有條件輸台,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衛福部長陳時中、經濟部長王美花、外交部長吳釗燮、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等出席。

行政院長蘇貞昌透過臉書表示,全世界都開放福島周邊食品,台灣要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國際貿易體系,不該用毫無科學根據的作法,歧視任何國家,包括日本食品。

羅秉成在記者會中指出,這11年來,日本國內採取比國際標準更嚴的管制措施,相關產品風險趨降,且目前CPTPP以及美國、以色列等40多國已經完全解除管制,全世界只剩台灣與中國完全禁止福島5縣食品。

他表示,就連香港、澳門都已放寬相關管制措施,台灣是以外貿為主的國家,若欲加入高標準的CPTPP,不能故步自封,無視科學標準與證據。

羅秉成指出,經充分溝通、討論、審慎分析與檢視,府院執政團隊、民進黨立院黨團、執政縣市首長取得高度共識,決定秉持「3配套、3原則」方式,合理調整對日本食品長達11年的管制措施。

「3原則」是指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民眾食安把關;「3配套」是「以新代舊」,從「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產品進口」;針對具風險品項要求輻射證明加產地證明;福島5縣食品在邊境100%檢驗。

羅秉成表示,政府非完全解除管制,而是以新代舊調整管制內容。

至於解禁程序,食藥署今天已上網預告相關解禁調整措施草案,同時也會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100年3月25日公告的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的公告;預告期為10天,最快2月下旬,就能完成公告生效的程序。

根據行政院資料,未來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的食品,改以特定品項管制,所有產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與輻射證明。不過,福島5縣的野生鳥獸肉、菇類、漉油菜,以及日本本地限制流通的品項仍禁止進口。

另外,福島5縣鄰近縣市具風險品項,須檢附輻射檢驗證明與產地證明,其中包含來自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的菇類,以及宮城縣、岩手縣的水產品,靜岡縣的茶類,還有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的乳製品與嬰幼兒食品。

過去宮城等4縣的菇類並未納入雙證機制,衛福部食藥署長吳秀梅解釋,4縣菇類須檢附雙證,是因現地檢視輻射情形後所作決定。

除福島5縣放寬輸入項目須經100%邊境查驗,日本9大類產品包含生鮮冷藏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葉也會落實邊境輻射檢驗,並依風險調整查驗頻率。

鄧振中在記者會指出,此調整措施公布後,證明台灣願意根據國際規範進行經貿措施,「再度證明我們可以接受高標準」,將是台灣參加CPTPP非常大的助力。

行政院食安辦主任許輔出席記者會也說,台灣不會進口核食,且相關檢驗標準比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歐盟,以及美國都要嚴格,以銫為例,CODEX、加拿大、美國標準皆為每公斤1000貝克或以上,台灣則為100貝克,比國際標準嚴格10倍。

至於相關標示問題,吳秀梅指出,日本產品輸台本就規定須標示至都道府縣,輸入產品可以在日本原廠就貼好中文標示、或運抵台灣港口再貼標籤,但最後運送出港口時標示一定要齊全。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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