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朝野黨團對跟騷行為定義等條文未達共識,跟騷法預計在19日院會表決處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天說,希望法律能更周全,若定義侷限在「性與性別相關」,恐無法涵蓋其他騷擾行為,國民黨團將再提出朝野協商。
立法院長游錫堃昨天召集黨團協商「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預計19日處理。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李貴敏、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在立法院舉辦「跟騷立法一言堂 民主進步限性別?」記者會。
林為洲指出,跟騷法經過兩次協商,19日院會可能就會處理,能立法是好事,但希望法律能更周全,若跟騷行為的定義侷限在「性與性別相關」,恐怕無法涵蓋其他騷擾行為,導致憾事發生。國民黨團將再次提出朝野協商,聚焦討論跟騷行為定義、給予書面告誡及聲請保護令程序等爭點。
賴香伶表示,非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被害人,也應有申請保護及相關協助的權利,不應先入為主的擔心案件過多,將求助的被害人拒絕於本法之外。她也以自身經驗為例,與性、性別無關,但卻被糾纏數年,在網路上被威脅,這樣要向誰報案?
邱顯智指出,「性或性別有關」的定義太窄,會造成被害人尋求協助的障礙,而保護令以警察書面警告為前提,又欠缺緊急保護令制度,無法即時獲得保護令。需設身處地思考國家如何保護被跟蹤尾隨者。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舉例,有個案是學生因課業分組被記恨,因此遭騷擾數年,或有人被伴侶的愛慕者或前任伴侶騷擾,也有案例是在網路上被辱罵、騷擾,這些都無法適用於「與性或性別有關」。而且若第一線員警需判斷、拒絕民眾的報案,將加重其負擔,希望表決前還有轉圜餘地。
(封面圖/翻攝自游錫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