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查組今(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2010年7月美國司法部以疑似用「貪汙賄款」購買為由,沒收前總統陳水扁等人在維吉尼亞州及紐約州的兩棟不動產。近日美國政府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將這筆150萬美元(約新台幣4791萬元)「法拍所得」匯款回台灣!
事實上,根據《聯合報》報導,美國官員昨(7日)宣布這項還產給台灣的消息。美國司法院在新聞稿更指出,2004年陳水扁政府任內,元大證券交付2億元(約600萬美元)給第一夫人吳淑珍,是用來確保陳前總統用其權力,讓台灣當局不反對元大併購一間金控公司。
新聞稿還提到,陳水扁家族使用香港與瑞士的銀行帳戶、空殼公司及一間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的信託,將賄賂所得轉買位於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Keswick)以及紐約的房產,「這些房產由台灣前第一家庭透過兩家有限公司擁有」。此舉也讓扁家人當年的貪汙行徑獲得「國際認證」!
另一方面,法務部推動的《沒收新制》也在7月1日上路,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的適用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到「第三人」及「不法所得變得的財產與資金」。至於新制推行後,查扣的不法資產增加,法務部已於官網首頁架設「查扣變價專區」,供民眾查詢所有變價物品,民眾可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直接點選查詢各檢察機關變價日期與物品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