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立委段宜康曾在臉書爆料「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此舉讓黃文玲相當不滿,更怒斥一切為不實指控,一狀告上法院,今天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判段宜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下午段宜康在臉書PO文表示「恭喜台北地檢署」!
段宜康因為在臉書爆料,遭到黃文玲提告,檢方認定段只因地方傳聞就在臉書PO文,依違反《選罷法》等罪起訴,而台北地院認定段未經合理查證,僅憑地方傳聞就PO文散佈不利特定候選人的訊息,今天判段宜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未來上訴若仍維持原判,那麼段宜康恐怕會喪失立委資格。
對於判決結果,下午段在臉書上表示,「影響選情?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引用選罷法的目的,就是要褫奪公權,讓我離開立法院。媒體要我回應,我只能說:恭喜起訴我的台北地檢署,得到台北地方法院各位法官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