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就業。陸委會今晚表示,相關機關已召開會議研商如何強化行政管理,以保護國家安全及利益。
行政院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邀集陸委會、法務部、經濟部及勞動部等研議建立有效的防制人才挖角機制,勞動部近日也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發函給人力銀行,明令禁止替企業廣告召募人員前往中國大陸就業。
大陸委員會晚間以書面形式應詢指出,面對近來中國大陸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段,規避法律,吸納誘拉台灣高科技人才,相關機關已召開會議研商如何強化行政管理,後續將由權責主管機關進行法規宣導等,以維護整體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安全及利益。
陸委會說明,依兩岸條例第35條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規定,禁止從事台灣人民赴陸就業的人力仲介業務,因此,「任何人均不得從事國人赴陸工作之人力仲介業務」。
陸委會表示,再依據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兩岸條例許可的中國大陸勞務,不得在台從事廣告的播映。因此,除非有經兩岸條例許可的情形,如經許可赴陸投資的台商,否則不得在台刊登在陸職缺廣告。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