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去年函告「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廢止台中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台中市政府將提出訴願,接下來提大法官釋憲,爭取地方自治權利。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元旦起開放進口,部分縣市訂有瘦肉精零檢出的自治條例、與中央不同調,行政院去年12月31日宣布萊克多巴胺含量「全國統一標準」,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無效。
台中市衛生局今天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衛生管理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可因地制宜訂定更嚴格規範,呼籲中央尊重地方自治權限,台中市自民國106年修正食安自治條例,規範瘦肉精零檢出,並連帶訂定罰則規定,具有嚇阻不法、防堵低劣肉品流通成效,經行政院核定施行至今超過3年。
衛生局指出,中央如今片面宣告有牴觸食安法及憲法等疑義,已侵害地方自治權限,也違反法治國家法安定的要求,市府率先提出訴願,捍衛市民健康。呼籲中央應尊重地方自治制度,站在維護國人健康立場制定政策,保障國人公共利益及健康權益。
(封面圖/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