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移審 蘇震清:與李恆隆是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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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12人,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法官晚間開庭。蘇震清庭訊時指出,他沒有違法、沒有犯罪,與李恆隆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係。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北檢於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並聲押李恆隆、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立委趙正宇、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等10人獲准。李恆隆日前聲請具保停押獲准。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蘇震清等12人,並移審台北地院。北院中午抽籤,由法官蔡宗儒、商啟泰、審判長黃怡菁組成合議庭審理,晚間8時開庭審理。

 

為加速審理速度,3名法官分工合作,由黃怡菁審理蘇震清、余學洋、陳超明、梁文一;蔡宗儒審理廖國棟、丁復華、郭克銘;商啟泰審理趙正宇、林家騏。

 

蘇震清庭訊時表示,他沒有犯法,也沒有犯罪,他跟李恆隆的金流是借貸關係,並非收賄。蘇震清委任律師也表示,李恆隆胞姊所持帳冊中,提到蘇震清的帳是「借貸」,與其他人記載「送」不同。

 

蘇震清的律師表示,李恆隆以支票交付蘇震清,蘇震清也以支票還款。如果是交付賄款不會用支票,留下紀錄。李恆隆原先說是借貸,後來改變說法是為了交保,不能以李恆隆的說法做唯一證據。

 

法官詢問蘇震清的身體狀況。蘇震清表示他的眼睛不好,開過2次刀;心臟曾經心肌梗塞,送醫治療過;腰部開過刀,裝了6根鋼釘,常會腰痠,不能久坐或久站。

 

公訴檢察官表示,蘇震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與李恆隆有勾串事實,若未羈押,即可恢復立委身分,有勾串、滅證的可能性;請法官審酌蘇震清的身分、地位、財力,有高度逃亡可能,請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封面圖/翻攝自蘇震清臉書)

 

立委收賄案 蘇震清 李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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