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若延押 林志嘉:依法需徵詢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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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偵結,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目前會延續原有的處理方式,需要等待法院決定,才會有下一步的因應動作。若法院決定延押,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要徵詢立法院的同意。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並移審北院。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

 

林志嘉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如果法院決定要延押或是有其他動作,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需要行文立法院,徵詢立法院的許可與否。

 

他表示,若是法院決定延押,立法院長游錫堃會立刻召開朝野協商。但他說,不確定法院是否會裁決延押,所以沒辦法事先做判定。

 

而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則表示,起訴不代表交保,這個部分黨團會尊重司法程序。如果是裁定繼續羈押,才需要立法院同意,但因為現在還未發展到這個階段,所以黨團還沒有討論。

 

他也說,如果續押的程序送來立法院,會由立法院先研議如何處理。

 

(封面圖/翻攝自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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