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辦公室主任林姓男子,涉嫌於去年4月間性侵1名女子。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4月28日晚間邀請受害女子到服務處聊天,受害女子當晚10時45分到場,與林男及另外4人聚會;翌日凌晨零時許,其他4人離開後,林男要求受害女子留下。
判決表示,林男此時將受害女子拉往服務處放置雜物房間內,再將受害女子推倒在地上擺放的瓦楞紙箱上,強行脫下對方的牛仔褲及內褲,性侵得逞;林男後來下跪向受害女子磕頭道歉,受害女子隨後報警處理。
林男犯後始終否認犯罪,辯稱兩情相悅,甚至辯稱當時適逢選舉期間,懷疑受害女子設局企圖影響選情。法官根據雙方事後反應、相關證人證詞,以及林男事後以LINE傳道歉簡訊等,認定林男犯案,罪證明確。
受害女子在審理期間曾表示,「被告惡性重大、不值得原諒」、「他自己是立法院的助理,他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做一個不法的行為,我希望法官能夠重判他」。法官審酌林男無悔意等因素,判決林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