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補選15日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提醒,5日零時起至15日下午4時止,不得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15日零時起,也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違反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遵守選罷法規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