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法成年年齡擬下修至18歲,財政部近日完成盤點並預告修正法規,將「滿20歲」用字改以「成年」表達,未來若真下修,將會牽動限縮遺產稅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綜所稅扶養未成年子女適用條件。
朝野立委不分黨派,多人提案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法務部先前公開表示贊同,行政院也於今年4月函請各機關,要求盤點相關法規。
財政部官員表示,經過盤點,稅法中涉及民法「成年」概念的,主要有遺贈稅法及所得稅法,現行條文文字為「滿20歲以上」及「未滿20歲」,將修法改為「已成年」及「未成年」,成年定義則遵照民法規定,未來民法若有修正可免再修正條文,可直接適用。
遺贈稅法及所得稅條文修正都已於今日預告,由於此案屬於國家當前為順應國際潮流推動的重大施政措施,具急迫性,為配合整體修法期程,以利新制實施及推動,預告期間只有14日,預計6月23日結束;搜集各界意見綜整後,將送交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修法。
在遺贈稅法部分,主要有兩項遺產稅扣除額與成年門檻有關,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均為每人新台幣50萬元,如果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尚未成年,可視「還差幾年成年」增加使用扣除額。
假設爸爸過世,留有1名21歲的成年子女,那就有50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可用,若留下的是19歲未成年子女,就可增加以100萬元扣除,因為子女差1年成年,依法差1年就可多用50萬元扣除額。
未來民法成年年齡若下修為18歲,則去世者子女的年齡要在17歲以下,才能增加使用扣除額,因為遺贈稅法意旨,就只針對未成年子女給予適當額外扣除權益。
所得稅法部分也有類似情形,現行綜所稅中,民眾要扶養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同時適用其免稅額,必須要符合相關條件,包括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但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未來條文文字將修正以「未成年」、「已成年」表達。
未來民法成年年齡若下修為18歲,民眾的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必須要未滿18歲才能直接列報扶養,若已滿18歲,則只有在學者、有身心障礙或證明無謀生能力才能扶養。18歲及19歲者原則上將被視為成年人,有行為能力且得單獨行使法律行為,須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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