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羅智強不滿媒體人周玉蔻103年間指他是頂新集團門神,控告刑事誹謗罪嫌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高院今天以程序為由,判羅智強敗訴,仍可上訴。
羅智強不滿周玉蔻於民國103年12月29日「新聞追追追」節目中,影射他在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協助頂新集團鞏固101大樓經營權,並不當評論他是頂新集團門神,提出刑事及附帶民事求償訴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周玉蔻無罪,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案經檢察官就刑事部分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判周玉蔻無罪而確定。
羅智強則就附帶民事訴訟提起上訴,由刑事庭移送民事庭審理。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高院刑事庭就刑事部分駁回檢察官上訴,依法本應就羅智強對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於程序上駁回上訴,卻誤將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移送民事庭,因此駁回羅智強的上訴,仍可上訴。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