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判刑確定將入監服刑。朝野立委今天舉行記者會,除呼籲傅崐萁應辭去立委職務外,也要修法補足法律漏洞,當立法委員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後,就應立即解職、另行補選。
傅崐萁被控於民國86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最高法院駁回更三審上訴定讞,傅崐萁被判2年10月徒刑須入獄。但因傅崐萁未受褫奪公權,因此立委資格不受影響。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下午與民進黨立委范雲、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立法院舉行「『傅』責請辭,立即修法!」記者會。
公督盟常務理事曾建元表示,傅崐萁服刑期間不會喪失立委身分,還能繼續領薪資,這是非常荒謬的,長達2年10個月時間不能到立法院開會,如何替花蓮選民服務、問政?呼籲且期待傅崐萁展現負責任政治人物精神,應慎重考慮辭職,如果不辭職,也該將薪資捐出。
范雲表示,要替花蓮人說話,「花蓮人真的很可悲」,選出一位立委後,卻有近3/4的任期無法在國會,「(傅崐萁)真的必須要辭職」,讓花蓮人在國會有真的代表;傅崐萁被判這麼重的罪,為了守護國會尊嚴,除了辭職之外,更要修法補漏洞。
范雲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連當立委候選人資格都沒有,卻可以當立委」,全台灣只有立委有這個特權,台灣法令不能讓外界認為立委有特權成為金鐘罩;即使三讀後不能溯及既往,但不能再讓任何一個人踐踏國會的尊嚴、踐踏民主。
賴香伶說,呼籲傅崐萁做為這麼有歷練的政治人物,「應該立即選擇辭職」,讓國人不會認為立委有特權保護自己、監督別人卻輕輕放下自己;民眾黨團將提出修法,讓立委比照地方制度法,只要發生「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等情況,必須立即解職、另行補選。
邱顯智表示,這案件凸顯現行法制確實不足,當立委受有期徒刑之罪,這是人身自由的拘束,在監獄裡如何行使立委職權?卻還能得到薪資對價,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這很明顯是法律漏洞,時力將提出修法,當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就不能擔任立委、應立即解職。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