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再度從馬來西亞抓了32名台籍詐欺犯引發討論;但因不久之前,在馬來西亞的詐欺犯被遣送回台後,台灣無法可管,把他們直接放掉引起爭議!主要是台灣詐欺刑度低,甚至輕判縱犯;而且全球詐騙案件,都是大陸積極偵辦。因此這回大陸說什麼也要爭取判決管轄權!
低著頭不敢面對鏡頭,20名在馬來西亞涉嫌詐欺,四月十五號被遣送回台灣,但罪證資料給了大陸,大陸不提供資料給法務部,沒資料沒法抓人,當晚人就被放走。還有發生2010年底,跨國合作逮到在菲律賓的詐騙集團,但菲律賓官方隔年2011年把14名台灣籍嫌犯遣送大陸,兩岸協調5個多月,嫌犯才終於回到台灣,結果還是輕判收場。
公安部刑事偵察局副巡視員陳士渠:「一些台灣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得到應有的追究。」也就是說台灣詐騙集團都是騙了大陸人的錢,反觀我國詐騙的刑度,電信詐欺最高刑責是七年以下,更扯的台灣人在境外犯罪至少被判三年以上,才能回國重新審理,難怪有些嫌犯被害人跟犯罪地都不在台灣,台灣法律根本無法可管,但如果送到中國大陸卻可以判到無期徒刑。法務部次長林輝煌(4.14):「大陸認為他們是被害人,所以大陸就主張他們是被害人所管轄,所以這個就是管轄權競合問題。」
人要不要回台灣審判,雖然攸關兩岸競合問題,但最近非洲肯亞詐欺,到印尼、菲律賓,甚至馬來西亞都是大陸主動積極偵辦,再回頭看看,2009年到2014年之間,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欺,被遣返國人有1211名,國內自行查獲的 894人,算一算2千多人,但只有462人被判有罪,定罪率只有21%。難怪這回大陸說什麼,都要把我國人送到大陸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