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不容!蘇貞昌點名這2人:該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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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否該廢除一直是爭論不休的問題,至今仍沒有一個定案,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5)日下午在立法院接受施政總質詢,提到死刑議題,認為有些罪惡是天地不容,像是殺死自己父母、親人,或是當著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死刑定讞就該執行」。

民進黨政府執政後,在去(2018)年8月底首次執行死刑,對象是家暴殺人犯李宏基,不過目前全台監獄內仍有39位死刑定讞,尚未執行。綠委陳賴素美在質詢時,詢問蘇貞昌對於死刑的態度,對於死刑定讞後,政府依法執行死刑是否違反兩公約?蘇貞昌舉例,比如燒死自己的家人,死了6個人,或當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還滾到水溝,「我認為死刑定讞,就該執行」。雖然沒有點出名字,不過根據案例,蘇貞昌講的分別是翁仁賢及王景玉。

 

翁仁賢因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在2016年2月7日除夕夜,於桃園市龍潭自家,趁父母親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外還有4人灼傷。他犯案後在法庭上毫無悔意,還嗆「都該死,我不後悔」,數度出庭比中指,更辱罵法官,行徑讓人直搖頭。

▼翁仁賢縱火,造成6人死亡。(圖/東森新聞)

 

有毒品前科的王景玉,在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台北市內湖街頭隨機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女童遭割喉,頭顱滾到2、3公尺外的水溝蓋上,女童的母親在一旁全程目睹,當場崩潰。王景玉落網後,自稱是古代帝王堯舜之一的堯,殺女童才會有四川嬪妃替他傳宗接代。

 

▼王景玉隨機殺害女童。(圖/東森新聞)

蘇貞昌補充說明,指出生命是人權之首,就算判決定讞,政府還是應該嚴謹以對所有程序,生命不可回復,過去也有判決錯誤的例子。

 

(封面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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