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陳同佳遭藍齊轟!法務部:應由港府優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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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說,行政院責成法務部與陸委會組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處理陳同佳案司法互助事宜,港府有無管轄權部分,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本案絕對不會私了。

 

 

法務部長蔡清祥與陸委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今天晚間在法務部簡報室召開記者會,說明陳同佳案,並接受國內外媒體提問。

 

蔡清祥指出,針對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境內涉嫌殺害同行女性友人一事,法務部認為處理本案應符合三項原則,第一,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均為港籍,且陳同佳目前仍在香港羈押中,在羈押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殺人犯行,以維正義,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第二,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均應負起責任。香港政府更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煙滅證據之虞。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第三,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過去法務部跟陸委會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府置之不理。中華民國政府願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蔡清祥指出,基於三項原則,行政院責成法務部與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處理本案的司法互助事宜,並提出兩項方案。

 

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以及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本案,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

 

再者,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若本案經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針對本案與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強調的是,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陳同佳因涉及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於他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捕,以伸張正義。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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