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不滿遭影射收受非法政治獻金,向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提告求償。二審判決段宜康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兩造上訴,全案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段宜康辦公室表示,不回應。頂新油品風波後,段宜康於民國103年底在政論節目爆料,指多名科技業大亨曾集資捐政治獻金2億元給馬英九,104年初則在臉書影射亞翔工程公司捐款新台幣1億元給馬英九,得以合併榮工公司。
馬英九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向段宜康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法院認定,2億元政治獻金部分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段宜康影射捐款1億元與亞翔、榮工合併案有對價關係,卻未查證、確認,此部分應賠償6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
案經兩造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仍就亞翔案部分判段宜康賠償60萬元,但改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馬英九、段宜康都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