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鏡週刊
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認為去年11月24日大選,有公投綁大選、下午4點投票截止後仍邊開票邊投票、棄保等違法,訴請選舉無效,要求台北市長重新投票,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選務有疏失但沒違法,且與疏失有關票數僅58票,不足以影響結果,判他敗訴;丁守中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訂於7月18日上午10點首度開庭,最慢12月宣判,若丁守中逆轉勝,即有可能在明年1月11日的總統大選中搭便車重新投票。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依《選罷法》規定,全案上訴高院後,要在半年內審結,高院在6月3日收到上訴案,依法要在12月3日前宣判,屆時即確定,依法不得再上訴三審,若丁守中逆轉勝,台北市長要重新投票,可能合併與明年1月11日的總統大選同時進行,若屆時柯文哲參戰總統大選,是否仍合併舉行,將由中選會決定;但由於丁守中上訴二審的受命法官黃若美,將在8月28日調任新北地院,全案可能在8月底前審結。
丁守中去年11月在台北市長選戰中,以3,254票之差敗給柯文哲,他聲請驗票後反而輸更多,丁守中立即向台北地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希望台北市長選舉重新投票,丁守中若能證明選務機關辦理選舉違法,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二者缺一不可,即能獲判勝訴。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今年5月10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4點前到達現場者,即有權投票,且邊投票邊開票,是選務不周,但不能倒因維果,認定違法。
另法官認為,丁守中所主張之違法情事中,若以有利原告方式認定,應予扣除之選票充其量為58票,沒有未超過當選人柯文哲與丁守中得票差距的3,567 票,即便全數算入丁守中得票,仍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判丁守中敗訴,丁守中已提出上訴。
▼(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一審雖判中選會與台北市選委會勝訴,但卻也在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4日的選舉,選民大排長龍、耗時費力、擾民生怨,讓丁守中心生選舉不公正質疑,合議庭還引用中國文學家方孝孺的《指喻》「天下之事,常發於至微,而終為大患;始以為不足治,而終至於不可為」,勉勵選務單位應謹小慎微、事先多加防範必求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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