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立院工輔法三讀 特定工廠登記證20年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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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工輔法部分條文,針對農地既存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工廠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落日期限則為20年。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召集朝野協商工輔法修正草案,其中民進黨團、國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都提案,「特定工廠登記證」的落日期限訂為20年,因親民黨團不接受,保留在院會中表決。

 

蘇嘉全下午召集朝野協商攸關農地工廠納管的工廠輔導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特定工廠登記證」是否要設定落日期限,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都支持,將落日期限訂為20年。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表示,雖然要讓這些工廠有生存權,但農業立國的台灣,要如何確保農業該有的基準線,「落日條款親民黨沒辦法同意」,應逐年的讓農地工廠逐步恢復農業用地,否則無法同意。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恢復農地根本不可能;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表示,就是要逼業者在10年內積極跟政府配合,落日條款若要拖到20年或25年,一般工廠一定會拖延。

 

蘇嘉全說,這是階段性處理,沒有設落日工廠才會拖延,且時代力量也支持落日可以延長到25年;因親民黨團堅持不要有落日,條文保留。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特定工廠在登記前,要符合環保、空污等標準,這部分經濟部非常有信心,2年內要申請納管的工廠家數一定非常多,不敢講有幾千家、幾萬家,但修法後的機制,「絕對會比過往的機制好非常多」。

 

協商最後,柯建銘說,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等3黨團的落日條款,一樣都是20年;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建議,要不要共提版本。

 

但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因協商沒有全面共識,不願意替民進黨背書,要求每一條條文都要表決,「國民黨很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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