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 監院:請管校長處理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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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上個月開始,著手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台大教授期間,未經校方書面同意,就在各單位兼職、兼課情形,調查結果出爐,監察院認定,管中閔任職台大期間,有超過1800萬元的違法兼職收入,不過監院對台大沒辦法做任何處理,只能要求「管校長處理管教授」,對此台大暫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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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幼玲:「管先生對於公務人員規定,應該要知道,那幾個單位都沒有申報,所以他應該是知法犯法。」


▼監察委員王幼玲宣管中閔知法犯法(圖/東森新聞)

 

痛批管中閔違法兼職,監察委員一一細數,近15年擔任公職,以及公立大學教授期間,種種兼職情形。

 

監察委員蔡崇義:「國泰金控兼職的金額數額不小,第一年回饋金有12萬,第二年開始因為沒有報備,有沒有回饋金呢?我們不知道因為台大沒講。」

 

▼監察委員蔡崇義道管中閔犯法(圖/東森新聞)


根據監院提供資料,管中閔曾在2002年到2017年之間,在政大、國泰金、台灣經濟研究院等單位兼課或兼職,獲取約1830萬元的兼職所得,雖然不全然違法,但項目之多金額之高,有監委用令人歎為觀止來形容。

 

▼管中閔兼職所得列表(圖/東森新聞)

 

監察委員蔡崇義:「我們查到什麼,這個他(管中閔)有沒有兼職,他(台大)跟我說回答說沒有,他(管中閔)有沒有報准,就是報經書面他(台大)說沒有。」

 

管中閔兼職爭議,還包含先前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也讓教育部全面清除,先前公布202件無書面核准就上任的教授名單,其中台大教授超過50人,除了管中閔外還包含了前內政部長李鴻源,不過只有兩人受罰,遭質疑輕放其他人。

 

監察委員蔡崇義:「管先生這段期間,我們認為他有違法兼職,但是我們對於台大教授本身,我們不能做任何處分。」

 

監察委員王幼玲:「管校長必須要處理管教授,在台灣大學沒有書面報請,就到外面去兼課的情形。」

 

先前管中閔稱一切合法,現在監察院把球丟回台大,管案事件不了了之的可能性不是沒有。

 

(封面圖/東森新聞)

 

管中閔 兼職 非法 所得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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