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監察院15日通過彈劾。台灣團結聯盟今天呼籲教育部應立即將管中閔停職。
▼(圖/東森新聞)
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期間違法兼職,監察院15日以7:4通過彈劾,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調查,依法一年半內判決,最重為免職、不能當校長,最輕不付懲戒。
台聯發布新聞稿,黨主席劉一德表示,台灣大學為台灣學術重鎮,校長被監察院彈劾,許多人呼籲,管中閔應提高格局,自動請辭校長,讓台大盡快回歸正常。
不過,劉一德認為,「要求管中閔自動請辭,根本就是緣木求魚。」
台聯前立委賴振昌表示,管中閔既然已是台大校長,就是公務員,則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五條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對於移送的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的必要者,得通知被付懲戒人的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
賴振昌認為,主管機關教育部可以依法先將管中閔停職,靜待裁判結果,以免繼續傷害台大。這是依法行政的問題,教育部不應該迴避。
台聯前立委周倪安指出,蘇內閣上任後宣稱是會做事內閣,期待教育部長潘文忠盡快依法對管中閔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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