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台北市長選舉,柯文哲小贏丁守中3254票,丁守中聲請驗票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根據選罷法,只要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就能聲請驗票。而驗票又分成行政驗票跟司法驗票,兩者有何不同?來看我們的整理報導。
▼(圖/東森新聞)
10年前的這一幕,台灣人一定記憶猶新,翻開中選會的資料,當時公民數1650萬7179人,投票率大約八成,而扁呂與連宋的得票率只相差2萬9518票,是在千分之三的範圍內,連宋陣營提起司法驗票,當時為了驗票,全國出動一百五十名法官,一千五百多名法警 書記官以及警力,耗費三千多萬驗票費用。行政驗票跟司法驗票的差別在於,行政驗票由中選會負責,簡單來說就是「重新計票」,只是看看雙方陣營的票數,以及廢票有無計算錯。而司法驗票則交由司法機關負責,由候選人跟法院提起申請,是對於中選會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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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也因為走路工事件,對陳菊提起司法驗票,當時一審黃俊英勝訴,二審卻翻盤改判陳菊當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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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驗票是比司法驗票,更有效率的驗票方式,如果以實際驗票的時間來算,只要將人員集中動員,花費一整天的時間便可以完成驗票,以千分之三輸給對手,丁守中提起訴訟,力拼逆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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